黄光裕案起诉罪名确定 面临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两项指控(2)
量刑
自黄光裕被羁押之后,陆续有涉嫌“黄光裕案”官员落马。今年年初,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被调查;4月,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查;6月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被查;10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被中央纪委带走,“协助调查”黄光裕一案。
通过此前爆出的消息看,这些人被调查的原因,几乎都与黄光裕的“行贿”有关。
2006年3月末,国美电器将母公司一直未上市的35%资产注入香港上市公司的申请获商务部批准,正是由于得到了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 (正司级)郭京毅等高官的鼎力帮助。据当年曾经参与国美上市的相关人士告诉本报,在上市成功后的一次庆功会上,酒后的黄光裕一时兴奋,举起三个手指头,扭头对身边的人说:“这次给郭(指郭京毅)有这个数。”
黄光裕案涉及到的官员级别高、涉及面广、数额大,情节属于特别严重,若此坐实,仅此一罪名,黄光裕就难逃10年以上的牢狱生活。
“黄光裕案”涉及的另一个罪名“内幕交易罪”,是新刑法修改之后增加的新罪名。这一罪名也符合外界的猜测。
实际上,黄光裕被查的直接原因正是其操纵股票中关村(000931SZ)的股价。证监会的通报称:证监会对三联商社、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侦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嫌疑,涉及金额巨大。鹏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正是黄光裕。
也有消息称,黄光裕被调查的起因具体是指对其兄黄俊钦控股的*ST金泰(600385SH)股价进行操纵。资料显示,*ST金泰曾连续拉出42个涨停板。
另外,关于是否将以偷税漏税的罪名起诉黄光裕,依然没有明朗。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下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门针对国内三大家电巨头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的核查行动。主持此次行动的正是税总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
巧合的是,2009年11月13日,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对司局级官员内部通报了孙海亭已被批捕的消息。据说跟“黄光裕案”有关联。
一位法律界人士称,从目前黄光裕确定的罪名来看,抗辩双方核心的焦点在于,黄光裕的行为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如果是个人行为,按照我国刑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是公司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样,作为行贿罪,如果黄光裕个人作为主体,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国美作为主体,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界人士称,因为各方面信息都比较保密,很难从目前仅有的信息中对该案的发展和走向作出明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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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丽 姜雷 廖杰华
编辑:
he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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