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反洗钱高官接踵落马 成黄光裕赌场保镖(2)

2009年12月23日 00:00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影子经侦队”浮出水面 首富银弹打通“铁三角”

事实上,早在2007年,有关“黄光裕豪赌成性”的消息就已有所披露。2008年末,“海王星”号公海赌船的投资人之一、港澳赌业重要人物连超因涉嫌协助洗钱在内地被警方刑事拘留,正式揭开了黄光裕涉嫌通过赌博洗钱的案情。

“难以想象如此巨额的资金异动,在目前这么发达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下却从来没有引起过怀疑。”一位反洗钱行业的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此很不理解。

除了郑、相、吴、朱四人外,2008年12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也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公安系统反洗钱部门和外管局人士先后落马并非偶然,而是与我国反洗钱的体系格局有关。

“目前我国的反洗钱体系主要由央行、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构成。”曾经参与讨论我国反洗钱体系建设的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周子衡告诉本报记者。

从2001年9月,央行第一个在内部就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9月,人民银行正式成立了反洗钱局,承担国家反洗钱的组织协调工作。

公安部则是从2002年4月起参与其中,主要负责洗钱案件的司法调查工作,负责制定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对策和措施,协调,指导、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依据《刑法》查处洗钱犯罪案件,以及国际合作、跨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2003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也成立了反洗钱处,负责日常的银行反洗钱工作。

“在以往的经验中,有不少洗钱案件都是先由公安部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后移交人民银行的。”一位了解反洗钱的公安系统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央行主要是通过支付交易监测资金流向、频率、账户等手段跟踪异动资金,以此为线索;而公安部反洗钱处则主要是以监控人为主、以监控人和钱的关系为线索;国家外管局则主要是监控金融机构和特定企业、特定人员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行为,“在与人民银行有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公安部、外管局对于一些监控渠道和技术存在一定的共享。”

“公安部经侦局对于涉嫌洗钱的企业账户、资金,是有查封、扣押、冻结权利的,对于涉嫌洗钱的人员也是有拘留、逮捕、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措施的。”上述公安系统人士说,当发现可疑账户和资金时是否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往往要警方根据具体情况来定,“这里面就有很多人为的因素”。

黄光裕等人在公安系统和外管局所编织的关系网,使其在这个央行、公安、外管局组成一个反洗钱“铁三角”中打通了两个关节,也使得其在豪赌新闻频出的2007年依旧“平安无事”。

根据央行反洗钱局局长此前的披露,2008年前9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共协助破获各类洗钱案件172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49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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