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侦查期或继续延长 被诉行贿罪可能性小
12月24日,最高检主办网站正义网刊文表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可能涉嫌新的犯罪事实。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这意味着,黄光裕案侦查期限可能将继续延长。
尚未移送至法院
12月17日是黄光裕案审查起诉的原定最后期限,案件将移送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定12月25日前后开庭。但有消息称,目前黄光裕案还在检察院,尚未移送至法院。
黄光裕自去年11月17日晚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后,其案件先后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如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算上最多两次的补充侦查时间,案件在检察院最长停留6个半月,就应提起公诉。
或止于内幕交易罪
自黄光裕被羁押之后,陆续有涉嫌“黄光裕案”的官员落马。
就在大家普遍认为黄光裕案接近调查终局时,临近年末,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影等人相继因为牵涉黄光裕案而接受调查。
正义网刊登文章指出,警方刑拘黄光裕的罪名是内幕交易罪。此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后,黄被确定的两项罪名是内幕交易和非法经营。几个月来,检方也主要围绕这两个罪名进行审查,最终是否据此起诉,将由检察机关决定。
从目前情况推断,被另案起诉行贿罪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到目前为止,黄光裕仍未受行贿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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