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400名消费者将赴美起诉惠普(2)

2010年04月22日 05:47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际诉讼带来挑战

郝俊波指出,双方讼战的第一个回合应是管辖权之争。他表示,虽然美国民事诉讼有 “长臂管辖”原则,但同时还存在一个相对应的“不方便管辖”原则,即如果从当事人与诉因的关系以及当事人、证人、律师或法院的便利或花费等角度看,审判法院审理案件是极不方便的,法院有权拒绝行使管辖权。

“法院是否立案将成为维权团境外诉讼的一个关键要素,此外惠普也可能会提出反驳的理由,因此,维权律师需要给予法院足够的立案理由。”北京某知名律所涉外律师黄静(化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如果立案,接下来走的就是司法程序,中国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不过,郝俊波也表示,中国消费者启动跨国诉讼面临着挑战,一旦美国法院受理,惠普总公司很有可能以管辖权提出异议。

对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也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采访惠普总部负责企业媒体关系Mylene,截至发稿之时,Mylene尚未回复。

郝俊波指出,美国法院的管辖相当灵活,按照他从事跨国诉讼的经验,美国的法院通常按照以下的三个原则来考虑是否受理:第一,事故发生地;第二,实际上与其经济战略和国家利益相联系;第三,是否有可替代性的法院。

据郝俊波透露,目前中国消费者同博士伦的跨国诉讼也因为管辖问题之争而迟迟没有进展。博士伦的事件有许多境外的消费者到美国诉讼,其中只有法国的一位消费者因为美国法院认为法国有可替代性的法院被美国法院驳回受理。“跨国诉讼比想象中的难,需要有足够的耐性。”

此外,郝俊波指出,并不是没有技巧性的“备战”方案。他表示,如果惠普的中国消费者真的要到美国去起诉,可以先到中国法院去立案,法院不予受理之后,再启动境外诉讼,另外,有关惠普质量的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在美国进行调查,寻找美国的司法案例,是否已经有美国的消费者同惠普因为质量问题进行诉讼或者集体诉讼,“那样中国消费者就可以直接加入集体诉讼。”

邱宝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国际诉讼还存在很多实践难点,比如诉讼成本过高,救济不及时等问题。他认为,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国内的消费纠纷还是应该在国内来解决。

“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缺陷产品召回,惠普按照‘三包’规定做事并不违法。但目前不只是一两个型号‘出事’,这种涉及到产品质量的严重问题,使用召回处理是最佳方案,惠普应该召回处理。”邱宝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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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晓萍   编辑: l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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