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间谍案进关键期 胡士泰最高刑期可能7年(3)

2010年01月09日 20:07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但不管发生哪种情况,在截止日之前,无论是宣布延期还是宣布侦查结束,中国相关部门都需要给出答案。

葛民强的律师翟建表示,按流程来说要下周一侦查结束,但具体还要看侦查机关的调查情况。“我打个比方,这个时间就像橡皮筋一样。”

业内人士分析称,外方一直急于中国相关部门能尽快结束力拓案。对案件时间节点的准确把握,也可以看出澳大利亚方对这件案件的重视,他们通过媒体的声音督促案件尽快走向终结。

澳大利亚资源和能源部部长马丁·弗格森曾经表示:“不管从(维护)澳大利亚与中国之间的关系而言,还是从胡士泰及其家人的利益而言,我们都希望这一案件能尽早画上句号。”

陶武平推测说,下周一 (1月11日)侦查期差不多会结束。“因为已经延期了两次,按正常情况没有理由再延长了。侦查结束后,将送交检察机关审查,审查期是45天。审查之后,还要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我个人觉得还是可能要起诉的。”

王勇的代理律师张培鸿则说:“据我所知,现在侦查阶段还没有结束。所以上海检方到底以何种罪名来起诉,现在还不清楚。至于何时开庭就更难讲了。”

罪名之变

从2009年7月5日,力拓四名当事人被拘留至今,相关方面给出的罪名发生了两次变化。

四名当事人被拘后第四天,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和国家外交部先后表态称,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该办事处人员刘才魁等四人,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7天后,上海市检察机关对4人作出批捕决定,罪名是,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上海一位律师分析说:“前一种罪与后一种罪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对 ‘国家机密、情报’和‘商业机密’的认定。”

根据我国 《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其中就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力拓案就是涉及这一条款。该项罪名较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判死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就仅仅是一般性质的经济犯罪,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犯罪行为人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上述律师说,“这件案件涉及到两国外交,与此同时也涉及到上海企业形象。第一种罪比较敏感,而且取证也相对比较困难。相比较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取证难度上来讲,相对容易。”

国家商务部贸易和竞争政策研究专家组成员徐士英说,现在检察院是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批捕,是非常合适的。因为这首先是涉及企业商业行为的案件,使中国的相关企业受到损失。

“当然,钢铁行业涉及我国的经济命脉,如果这个商业秘密的侵犯,确实影响到了国家的经济安全,那自然要继续追究。”徐士英说。(来源:经济观察报 张向东 万晓晓 李丽 记者蔡志杰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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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su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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