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通向“实转”三大难关
试点城市一位地税局官员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坦言,就目前的讨论看,物业税并不是完全新设立的一个税种,与正在征收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都有关联,因此牵涉面较广。“赞成者有之,反对的声音也很大。”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王玉光
10个物业税“空转”试点省区市多年的现实,显露出中国物业税研究和实践面临的重重困境。
对此,试点地区税务部门皆颇感无奈。因为,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制度、技术、人才匮乏与舆论压力等诸多待解的难题和矛盾。
制度之难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当前物业税在学术界还存在诸多争论,最为激烈的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物业税是否应包含土地出让金;二是物业税是否能降低房价。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副教授汪晖博士认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 “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大趋势,使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渐生依赖。但随着土地资源的下降,土地财政的可持续性面临困境。
“物业税的提出,就是希望给地方政府一个新的选择,用一种比较良性的税收来代替土地财政。”汪晖说。
然而,如果用物业税取代土地出让金,一则涉及整个房地产开发模式的改变——“开发商今后如何拿地?是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还是分70年缴纳物业税?”二则涉及中央和地方如何进行税收分配。这些都是“空转”试点省区市地税部门的困惑所在。
江苏省地税局副局长倪静石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想要通过物业税改革来摆脱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短期内并不现实”。“因为政府通过土地出让金,把所有该收的税都收走了,也不可能因为考虑征收物业税,就把土地拍卖的价格降下来。”倪静石说。
深圳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此前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时则对物业税的归属和分配表示了异议,“物业税所涉及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到底是简单统一还是怎样,目前还缺乏系统性思考。”
试点城市一位地税局官员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坦言,就目前的讨论看,物业税并不是完全新设立的一个税种,与正在征收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都有关联,因此牵涉面较广。“赞成者有之,反对的声音也很大。”
对于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分歧,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副教授曲卫东说,“地方政府认为土地出让金‘来钱快’,卖一块地就有了,主观上对征收物业税没动力。什么时候土地卖得差不多了,可能才会考虑征收物业税。”
此外,对于“用物业税抑制房价”的说法,学术界也存有争议。
“物业税提高了住房的保有成本,能抑制投机性购房者,进而抑制房价。”汪晖的观点代表了一批学者的意见。
但倪静石却认为,“简单用物业税来调控房价,作用很小很小。”
在他看来,最近几年,每逢房价大涨,总有人拿物业税开征“说事”。实质上,物业税“最大的作用在于调节预期,让购房者认为未来房价可能会降”。
倪静石称,即便是效仿“出口退税”,用物业税来代替土地出让金,房价成本降下来,在需求高涨的时期,也不见得开发商就能低价卖房。“目前还没有一种机制能够确保政府的让利最终受惠于百姓”。
正因如此,倪静石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明确表示,“对于物业税调控房价,我信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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