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家称物业税年内出台无望 实转或试点(2)

2010年01月06日 04:39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共有评论0

或从商业物业起征

“在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大背景下,甚至不排除今年进行‘实转’试点的可能。”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实转”试点将可能从商业物业做起,然后逐渐转向住宅。

据了解,目前商业物业的征税税种主要是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按照规定,房产税依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依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土地增值税则采用四级累进税率,最高为60%。

刘桓表示,变更为物业税后,征收总额不会有太大变化,对商业地产市场的影响较小。同时,房产价值评估、征税主体统计等也可沿用原税种的统计方式,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

上海易居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也表示,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终止说明,中央打压投资投机性需求的意图非常明显。他认为,针对大户型、高档房的物业税今年会加快推出,并极有可能先在部分城市试点实施。

细则仍需完善

“物业税是地方税种,征收情况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北京著名房地产税务专家郭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中,地方政府就存在尺度不一的现象。

郭伟表示,我国的征税成本在5%~6%左右,在国际上属于高成本之列。物业税的征收对象是所有房屋,属于遍地存在的“芝麻税”,这无疑会进一步提高征税成本。他认为,物业税的征收条件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的细则。

前述接受本报采访的财政部专家称,物业税政策在中国还没有出台之前“空转”模式实验长达6年之久,这说明该税种开征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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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 徐奎松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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