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滥采稀土矿山1600亩 超许可证面积7倍(3)
-记者观察
制度制约缺失稀土贱卖待解
自今年3月以来,本报已经第三次曝光我省部分地市滥采稀土矿。屡屡曝光、屡屡整顿,稀土矿为何总是偷采不止?
中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稀土生产国,然而被称为“工业味精”的稀土在我国一直遭遇“黄金卖出萝卜价”的尴尬。2008年,全球稀土消费量约为13万吨,其中中国国内消费约7万吨,但是出口的产品绝大部分都是初级产品,附加值低。
由于稀土是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去年我国开始限制稀土出口。作为连锁反应,今年以来国际稀土价格明显上涨,目前稀土品种中氧化镨钕平均报价在18.1万元/吨左右。
暴利面前,利欲熏心的偷采者将法律法规、民众的安全和生死放在一边,矿主的欲望膨胀,偷采变得没有节制。
非法采矿者的“帮凶”也难辞其咎。昨日,国土资源部通报的公开挂牌督办的“惠东县宝口镇非法开采稀土矿案”中,调查认定惠东县宝口镇政府、供电部门、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均存在渎职情况。
本报曝光的始兴县的稀土非法开采事件中,部分村民被金钱收买,心甘情愿充当了黑心矿主的马仔,输掉了自己和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龙川非法开采事件中,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被查出是矿主的“保护伞”;东源县古云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的正规企业非法扩大开采面积,尾矿污染山林,相关执法部门不能以“不知道”来搪塞村民。
事实上,不单在广东,稀土储量巨大的江西也面临稀土被疯狂偷采屡禁不止的局面。
在世界资源大国中,中国是矿产资源保护立法是最不完善的国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出台已十多年,许多规定明显滞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就无法可依。无法可依,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通过媒体的监督,带给了我们诸多反思,除了“曝光—查处”的常规手段外,亟须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一套合理的制度对非法采矿进行制约。
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采矿许可证、矿主肆意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官商勾结和监察失职等行为,宜增设罪名、加重刑罚和创新量刑制度,不断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刑法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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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图:南方日张迪 实习生叶舒婧林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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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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