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拉开大幕 将助新疆财政增收上百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日公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开大幕,由此将给新疆乃至全国的产业运行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深远影响。
⊙记者 张牡霞 秦菲菲 ○编辑 衡道庆
从价计征“一举多得”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对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都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则指出,在我国资源价格由国家严格控制,且资源对外依存度较大的情况下,推进资源税改革可以鼓励用户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对外依存度。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经一跃上升到51.3%。
另一方面,石油等资源产品的产量增长形势也不容乐观。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09年世界石油产量为35.25亿吨,同比下降3.2%,同期我国生产石油1.89亿吨,下降0.4%,为近五六年来我国石油产量首次下降。报告还认为,今后我国石油产量将逐渐走向下坡。在石油产量下降的背景下,资源税从价计征可以起到“节流”的作用。
同时,刘尚希指出,资源税从价计征可以把资源开采、使用的社会成本回收回来,也有利于环境保护,“在环境税、碳税没有出台前,资源税改革也可以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此外,在“出口限制”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的情况下,采用资源税改革控制资源产品生产也显得日益重要。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对记者说,近两年,欧盟、美国等都认为,我国在某些资源性产品上对出口有所限制,引起这些产品价格的提高,进一步对其产业发展造成影响。对此,屠新泉建议,从WTO的规则来看,原则上是不允许随意限制出口的,如果要对资源性产品出口进行控制,可以采取提高资源税税率的方式,控制产品的生产而不是直接控制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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