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食盐专营将完全放开 28家盐企“被担心”(2)
建议:改革食盐专营体制
在制盐企业的参与下,企业达成一个意见稿,名为《全国部分大中型制盐企业对盐业体制改革的建议》。在建议稿中,措辞变得很清晰,具体内容为:
“年初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盐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我们十省二十八家大中型制盐企业,深受鼓舞,完全支持拥护改革。这不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也有利于我们制盐企业走向市场,成为真正市场竞争的主体。在改革过程中,我们也想反映一点建议:
建议对现有食盐专营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定点生产、特许经营。
食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食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从源头上控制食盐产品的质量,意义重大。所以,在食盐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应该继续坚持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制度,并参考先进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提高食盐生产准入门槛。这样有利于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食盐市场的稳定供应,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
同时建议由国家投入专项资金,在大型制盐企业建立起国家食盐储备,保障食盐供应安全、稳定。”
然而部分接受早报采访的企业表示,对于特许经营四字依然并不明白,当时不赞成加入其中。但是中盐协会一负责人表示,特许特许经营。
蒋俊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当时出席了会议,他对早报记者表示,“特许经营”不是很多人喜欢“特许经营”。因为对于特许经营很多厂家的意见不一致。如果特许经营等于是专营,那是不对的。合法经营手续才能经营。
“‘特许经营’的意思不太好理解。容易引发歧义。盐业公司可以理解为专营,制盐企业可以理解为不是盐业企业可以卖盐,其他企业通过合法手续也可以卖盐。如果特许经营仍等于是专营,我们是反对,这和市场经济不吻合的。”该部长称。
被“改”为“担心、忧虑”改革
多位接受早报记采访的与会企业负责人表示,因为考虑通过的建议书将上报到相关部委和领导人,不宜使用复印件,于是现场28位代表在单独的企业名单上手写了8份签名表,然后转由中盐协会上报。
记者通过有关方面获取的上报相关部委的企业建议书,名字已改为《全国重点制盐企业对盐业体制改革建议》,其内容与相关盐业企业在12月9日达成的建议书并不一致。
中盐协会秘书长宋占京表示,开会当时比较急,回来之后几个参会企业的领导可能觉得有些词句说得不到位,又对个别词句进行了修改,但是没有大的变化,内容的意思也都一样。目前修改后的建议书已上报至相关部委领导。
早报记者比较了上报建议稿和签名稿,发现有三处不同。
第一处不同是在第一段,修改稿删除了“在改革过程中,我们也想反映一点建议”,取而代之的是“但我们得知,2011年食盐专营将完全放开,我们则非常担心。全国有2000多家制盐企业,如果都可以生产食盐,必将出现无序竞争,食盐质量无法保证,市场监管难度加大,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工作必将受到严重影响,后果不堪设想。”
第二处是,在保留“食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食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从源头上控制食盐产品的质量,意义重大”之后,修改版本加进“决不能把食盐当做一般商品去对待。鉴于食盐的特殊性,我们请求”,后续为原文中的“对现有食盐专营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定点生产、特许经营”。
第三处是,在保留“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之后,修改版本加进“生产经营食盐企业的特许经营资格认定由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本月上旬上报国务院
这处篡改解释了当时在会场让众多企业困惑的“特许经营”四字。蒋俊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签字时有些的企业提出有疑问,建议稿对‘特许经营’没有理解清楚,而在场的中盐协会秘书长宋占京也没有明确解释特许经营。”
在对于“全国有2000多家制盐企业,如果都可以生产食盐,必将出现无序竞争”的看法,接近相关部委的人士介绍,现在《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若盐业体制改革以后,食盐作为食品,应按照该法来监管,即生产企业环节由质检部门来发证,销售环节由工商环节发证,餐饮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局来监管。
据了解,在2009年6月1日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第101条规定,“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位接近相关部委的人士介绍,按照该规定,食盐专营的管理也是要废止的,未来可由质检部门在管理制盐企业时,统一制定生产标准进行发证。在目前100多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中,也许未必都能通过该标准,届时食品质量更有保障。如果单由工信部来发食盐生产许可证,是不合适的,也不符合国家总体的管理方向。
该人士介绍,目前盐业体制改革的进展是先由国家发改委内部通过后,然后由工信部会签,再上报国务院待批。估计在1月上旬将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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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晟
编辑:
ma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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