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奶掌门李途纯被捕的幕后故事(3)

2010年08月05日 15:55法治周末 】 【打印共有评论0

政府报复说与政府保护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李途纯的行为,有业内人士就声称:这些事情都是发生在2008年,可为什么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相关方面都没有对李途纯进行调查,而偏偏是现在?

实际上,太子奶公司危机发生后,株洲市政府经过审慎评估,认为对太子奶公司“必须救”和“可以救”,并很快决定采取政府“有限介入,租赁经营,以时间换空间,为招商引资打基础”的思路。

2009年春节前后,株洲市政府在掌控太子奶商标后,从有关各方筹资4500万元,发工资、支付最急的应付款、启动生产。但太子奶负债高达25亿元以上,仅利息每年就达8000万元,按株洲市政府“有限介入”后的盈利规模预计年利最多1亿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因此必须进行债务重组,同时通过处置资产、出租资产等多种渠道筹措偿债资金。

有业界人士分析认为,在品牌延续、债务分担等诸多细节方面,李途纯并没有和株洲市政府完全保持一致。虽然已经让出太子奶公司的“权杖”,但李途纯不仅反对外资恶意收购太子奶公司,也反对任何人、任何机构以破产方式处理债务。尤其是今年5月,太子奶公司原高管团队组建仙山奶业,更是被业界视为李途纯与株洲市当地政府公然反目的举措。也正因为如此,李途纯的出局,或许是有关方面在为太子奶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扫清障碍。

与政府报复说相对立的,则是一种政府保护说。此前,曾有法学专家指出,刑法在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危害性时,应当慎重考虑在事实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受害者是众多的债权人,如民间借贷行为人一旦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将涉及到许多大、中、小型企业将面临破产或倒闭,许多债权人无法主张债权。

实际上,也正是因为如此,不少太子奶的债权人就在猜测:李途纯被逮捕,或者只是为太子奶破产重整所采取的权宜之计。

《法治周末》记者从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该案正在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调查,1.3亿元是目前检方已经掌握了的有力证据。至于李途纯涉及其他的罪名,如涉嫌资产转移、偷税漏税等,目前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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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占江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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