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人:从格力告状事件看人大代表履职回避
作者:陈杰人
广东这几天开“两会”,在人大分组讨论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当面告状,称广州市财政部门在番禺中心医院项目的招标中恶意废标,仅仅因为格力公司的标书中错了一个字,就废掉了该公司1700万元的低价优质标书,转而接受另一家企业2100万元的高价投标。董明珠表示,告这一状的目的是“要给政府讨回400万元的差价损失”。
在汪洋当场公开回应董明珠的发言并主张去“告他”后,广州市财政局高调澄清,称废标原因并非格力的标书只错了一个字,而是因为它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响应”内容没有回应,不符合中标条件。
面对如此咄咄逼人的突发当面告状,汪洋主张格力电器去“告他”,看似同情和支持董明珠,实则是将问题引入了法治的轨道,他还补充说,“过问此事不等于格力就会赢”,说明他保持了足够的冷静和警惕。
但我们要看到,并不是所有的领导人都像汪洋这样冷静。如果是一个好大喜功、爱好作秀的“人治型”领导,面对这种当面告状,他就可能听信一面之辞,当场“怒斥”告状对象,并通过媒体无限放大和定性。这样的后果是,领导的所谓亲民和决策效率得到了充分表演,但事实真相却不了了之,甚至将错就错。
由此我想到了一个问题——作为人大代表和企业主的双重身份,董明珠在这次人大会上告状,是不是完全合适?
从法律的现有规定看,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各种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但这不等于他的话就一定是合适的,这里涉及一个政治伦理的问题。
根据中国的政体制度安排,中国的人大代表职务与西方的议会制度有着重大区别——前者充当公众的代表,并为公众服务,而后者则是各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如此,从政治伦理的角度来看,人大代表作为公共决策的重要参与人,他的履行职务行为,必须至少满足三个方面的伦理要求:公益性、公正性和诚实性。公益性要求人大代表在履职期间必须将公共利益作为唯一的和最高的标准;公正性要求人大代表公道正直,自觉避开私利,尽可能避免自己的履职行为陷入私利的阴影之中;诚实性则要求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应当重调研,重事实,避免偏听偏信,尤其要避免故意混淆事实和搬弄是非。
以此标准来分析董明珠女士的告状就会发现:她利用了公共决策的平台来追求自己所在企业的私利,不管真相如何,这种行为都有利用职务之便谋私的嫌疑,有违公益性和公正性的伦理准则;她以所谓“要给政府讨回400万元的差价损失”的理由来替自己企业说话,违背了诚实性准则。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有企业家身份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不断增多,类似董明珠这样,借人代会的发言机会为自己企业说话的现象也日益增多。不仅企业家如此,一些官员也纷纷加入这个潮流,比如,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就借小组讨论之机,纷纷要求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他所在的地方政府的项目计划,以至于全国人大会议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部委集中办公会议。
之所以如此,除了自身利益的驱动之外,还和以下几个原因密不可分:一是我国的不少人大代表还未在内心树立“代表为人民”的公益性政治伦理准则;二是我国各级人代会的会议安排不尽合理,人大代表发言机会很少,辩论机制更是缺乏,他们除了顾及自身利益,无暇关心国家大事和公共利益;三是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机制以及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机制几近虚设,选民无法监督代表,代表难以真正了解民意,导致人民代表最终很可能就是代表自己。
有鉴于此,我们需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政治伦理的高度约束代表的履职行为,同时明确规定利益回避制度,促使人大代表的履职从追求私利转向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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