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谈判需要实现互利共赢
新华网联合国9月20日电(记者 顾震球)22日,来自192个联合国成员国的代表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气候变化峰会,力争为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凝聚政治共识,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果,从而为遏制全球变暖奠定基础。
当前,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原因很简单:从欧洲、美洲到亚洲、非洲,从南极到北极,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免受气候变化的影响,也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单枪匹马地独自应对全球变暖问题。气候变化使各国命运更加紧密相联。
然而,一旦涉及具体减排事宜和相关资金、技术转让等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明显存在分歧,使气候谈判步履缓慢。随着哥本哈根大会开幕时间日益迫近,世人期望有关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心情更加迫切。
在这一背景下,这次联合国峰会为各国增进相互理解、加强多边合作提供了契机。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活动所致,应对气候变化也需要人类的集体智慧。各方团结协作,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实现互利共赢,应该成为国际社会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共识。
尊重历史是实现互利共赢的前提。人类活动、特别是工业化所排放的温室气体绝大多数都来自发达国家,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9月初发表的《2009年世界经济和社会概览》报告说,自1950年以来,全世界新增温室气体排放量中,有四分之三来自发达国家,而同一时期发达国家人口只占全球总人口的15%,其人均排放大大超过发展中国家目前的水平。正因如此,联合国在有关气候公约中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割裂历史,悖离这一原则,气候谈判就失去了依据。
正视现实是实现互利共赢的基础。现实就是,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与发达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应有利于促进各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发达国家的“奢侈排放”应予限制,而对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排放”和“发展排放”应予保障。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减排。正如上述报告所言,世界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不能“在未来半个世纪或更长时间内延续目前全球的不平等状况”,这样做在经济、政治和道德上都是令人无法接受的。
有效行动是实现互利共赢的关键,而这需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不同层面加以努力。首先,发达国家应继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如期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指标;其次,发达国家应给予发展中国家技术、资金方面的援助,加强能力建设。此外,发展中国家也应根据自己的特点,推广节能减排措施,发展绿色经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这方面,中国已经并正在作出大量积极的努力,政策初见成效,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
应对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在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各国不宜一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应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别国的根本利益和主要诉求。只有团结协作,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实现互利共赢,才能持久、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给全人类带来的挑战,切实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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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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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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