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树83亿元捐款从何而来(4)

2009年10月27日 01:10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透明化与未来空间

但这样的苛刻不是没有来由的。唯一解决之道,就是加强基金会的透明化。

对“新华都”这样规模的基金会,现有的硬性监管措施只有一项,基金会需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并在指定报刊上刊发。“日常信息公开只能重在自律。”杨团说。

但现状是,一些注册在地方的基金会,从来不公开其财报,年检也并不严格。徐永光在《2008非公募基金发展报告》中写道。

组织了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在内公益慈善领域法规制定的北大法学院院外导师朱卫国认为,“在硬件技术层面上的监管并不困难”。困难在于,谁来分析处理全国共计900余家基金会的短周期账目,且自身具备执行监督的公信力——这一直是民政部门的工作,但变革已迫在眉睫。

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国胜则建议,可借鉴国外对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模式,由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全方位跟踪其资金使用,详细披露其接受捐赠情况及公益支出数额,“他们披露信息很细致,甚至对各个基金会成本核算情况,哪家用了最少的钱办了最好的事情,也有排名披露”。

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由行业共同认可的“评级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业内专家认为,由这类机构推动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是实现高水平的必需。但他们同时会说,权力的退出目前“殊难实现”。

在杨鹏看来,大量巨象的出现,是生存经济过渡到发展经济阶段的必然,“在这个阶段,一部分企业家开始追求更多的价值,以及被人尊重。”

他同时认为,在历史角度看,非公募基金会的增加也是对社会结构的一种自我完善。这种完善也意味着政府放权的改革从经济领域延伸到社会领域。

但相关制度体系似乎还没有给予这些巨象足够的生存空间。

据《2008年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报告》发起方,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的轮值主席徐永光认为,“当初确立相关制度时似乎更希望基金会保持中等规模,并不适宜大型基金会发展”。

徐指出,现行的体系有三大制约:大型基金会审批时间过长、《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支出比例的限定和税收减免政策不足、免税政策。

其中,免税政策是当下企业家最关心的内容之一。根据现行税法,企业或个人的捐赠均可享受税收抵扣减免,但基金会的投资收益,却要上缴企业所得税。“美国的对应政策仅为征收1%的消费税,而且免遗产税。这个政策有很大鼓励作用。”徐永光介绍说。

此外,目前企业投入到非公募基金的注册本金,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抵扣。

更为重要的是,若非公募基金会的准入制度有所松动,则能够推动更多“巨象”入场。

根据相关专家透露,这部分准入只是“略开一个小口”——在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慈善事业法》草案中,特别提及了“慈善组织准入制度”。

这一制度的具体施行以何细则支撑仍未可知,上述专家认为,它有可能简化现在的审批流程和评级认定,“但并未明确打破现行的‘注册登记’与‘业务主管’分置的双重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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