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同行看高盛欺诈案:名誉损失将远超10亿美金

2010年04月20日 12:08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凤凰网财经讯 4月16日,美国证交会(SEC)以“证券欺诈”的指控,对高盛以及相关的一位副总裁,发起民事起诉。面对SEC的指控,高盛说,“作为撮合客户的做市商,我们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 在华尔街投行的眼中,只要带来生意,两个方向上的客户一样重要。所以,高盛高声抗辩自己“无辜”。而华尔街投行人士,则大多对高盛表示支持和辩护。

美银美林:指控称高盛获得了1500万美元的设计费,保尔森基金(Paulson & Co)赚取、投资者亏损了10亿美元左右。因此,如果最终的裁决或与证交会达成的和解是免税的(我们认为有可能),那么高盛直接的金融敞口应该也在10亿美元左右。不过该事件造成的名誉损失可能远不止这个数目,除非不再发生类似针对高盛的案件,不再有其他高管受到指控。

奥本海默资本:如果其他金融机构也受到指控,我们认为欺诈案对高盛股价是有利的。因为那样将会增加一种可能性——所有机构都面临罚款,负责任的个体将得到认可。就当前来讲,看起来证交会似乎只是将矛头指向高盛。这可能暂时给高盛股价带来乌云,我们放弃此前给高盛评定的228美元的目标股价。

花旗集团:这一行动是一宗民事诉讼,而非刑事诉讼,意味着最糟糕的结果就是一张高额罚单。根据我们的理解,这意味着政府没有发现充分的证据来提起刑事诉讼,当然不排除未来有可能找到。只有司法部才有权利提出刑事指控,而不是证交会。

德意志银行:机构投资者经常会让券商为自己构造一种投资产品,或者为了对冲风险,或者为了实践自己对安全、资产类别或市场的看法,有时候是多方有时候是空方,然后让券商来做市。然而,向其他投资者泄露另一方投资者的头寸是不被允许的。事后来看,尽管保尔森基金当时对资产价值变化趋势的判断是正确的,但高盛很可能判断失误,这需要机构投资者自己来肩负调查研究和研判市场的责任。

瑞银:关于这一市场有三个要点:第一,券商通常不会透露一宗交易的双方都是谁;第二,券商只是向客户提供敞口量身定做的产品;第三,券商不会将第二点中的风险保留在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意味着他们会试图去寻找交易的对手方)。

FBR Capital Markets:由于上周五证交会起诉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将高盛移出了“FBR强烈推荐股票名单”。出于该股基本面的强劲,我们重申“跑赢大盘”评级,不过监管环境的确给该股带来压力。

里昂证券:在2007年早期,高盛并非全球十大MBS承销商之一,排名居前的是美林、摩根大通(含贝尔斯登)、巴克莱(含雷曼)、德意志银行、瑞银、花旗集团和摩根士丹利。因此问题的关键是高盛的角色,而非其行为本身。

瑞信:这宗民事诉讼给大型金融机构带来更大监管压力,尤其是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立法。我们认为,衍生品立法很有可能冲击高盛的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部门的营收,这三者在2007-2009年中平均占高盛营收的38%。另外,我们有理由担心此案对高盛长期市场占有率的影响,因为一些客户可能会转而选择其他并非监管打击对象的机构。

Keefe Bruyette & Woods:表面上看,我们相信上周五的下跌有些过头了,因为案情仍处于初期,而任何裁决给高盛带来的损失都不可能达到上周五损失的巨大市值。不过,考虑到过去一年金融股强劲上扬,我们认为大跌反映了投资者对于严厉的金融监管的担忧,同时怀疑市场对高盛本财季盈利的预期过于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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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fu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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