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融资融券试点持续时间没有具体时间表

2010年02月01日 01:50证券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参一控”为券商首批试点硬指标;试点扩大后再考虑统筹券商区域分布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融券首批试点的专业评价工作争取在3月底前完成,试点名单将从目前参与全网测试的11家公司中产生,试点持续时间没有具体时间表。

该负责人指出,在首批试点阶段,券商地域的分布将不是监管层的主要考虑依据;试点逐步扩大后,才会考虑统筹区域分布的问题。他表示,根据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程,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已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至于试点的持续时间则取决于试点的进程和效果,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他同时强调,首批试点证券公司应该符合监管要求,合规经营是选择试点的必要条件,而“一参一控”是合规经营的重要条件之一,当然也是硬性条件。没有解决的公司,在试点的名单中肯定要排在后面。此外,如果证券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高管人员不到位、有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明显的违法交易、存在立案稽查情况等都会影响其试点评选。证监会将对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试点。

该负责人表示,“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既包括逐步扩大试点证券公司的范围,同样也包括融资融券业务模式的逐步推开。在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待下一步试点推开引入转融通业务之后,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自然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该负责人称,从试点阶段看,融资融券至少可以给券商带来一定的利息收入以及交易手续费收入,增加收入来源。成为券商的常规业务后,从国外市场的经验看,融资融券交易约占全市场证券交易量的20%左右,在一些市场贷款利息甚至能达到经纪业务收入近一半的比例。比起自营,融资融券对证券公司来说风险可能更小,它的推出对证券公司改善资本金的使用,增加净资本的资产使用用途,提高业务收入都有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能改变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更多报道见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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