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财务门事件核查出结论 相关监管机构称无违法违规行为

2010年05月23日 12:20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绵阳5月23日电 记者昨天从绵阳市有关部门获悉,相关监管机构对长虹“财务门”的全面核查已经结束,并得出正式结论:长虹公司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范德均所“举报”长虹的违法行为。

据悉,四川省证监局针对范德均对长虹提出的举报事项一一核查后认为,长虹公司1998年度涉及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当时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虚增和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的情形,未发现公司1998年相关会计处理违反当时会计制度等。国税局的调查结论认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由此,被社会广泛关注的“长虹财务门”事件终有水落石出。

据了解,自今年2月25日以来,举报人范德均相继通过网络持续、广泛散布长虹公司虚增销售收入、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偷漏税等言论,致使长虹公司深陷舆论漩涡,一时间给该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介绍,已从媒体上得知范德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刘海中告诉记者,范德均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采取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方式,通过舆论公开恶意诋毁中伤长虹公司的商业信誉,其行为涉嫌构成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他同时表示,为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树立社会正气,长虹公司已向司法机关报案,请求依法追究范德均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的刑事、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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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zo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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