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的一桩悬案:长虹造假门谁在说谎(2)
根据黄建平的说法,问题在于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开给长虹公司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长虹公司经过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就虚增了3亿多的销售收入,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也没有收到过长虹公司有关这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的增值税发票。
其实从1992年开始,长虹公司就已经不收经销商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这一情况同样延续到了1998和1999年度。范德均也有“长虹公司销售人员大都知道长虹公司为了增大1998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大经销商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关键证词。
记者调查所知,经销商给长虹公司开具巨额商业承兑汇票几乎不花费任何费用,因为商业承兑汇票经销商不经过银行可以直接对长虹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能否承付银行概不负责。如果经销商为了与长虹公司搞好关系,在不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存在愿意给对方开具巨额商业承兑汇票的可能。
范德均称,其于1997年10月调离上海联络处担任长虹公司湖南管委会主任,1997年10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湖南管委会替上海英达商业公司代卖7400万元的长虹彩电。1998年度上海英达商业公司以类似1997年度由长虹公司管委会(联络处)代卖的销售方式完成2亿多元的长虹彩电销售。所以四川长虹1998年报告中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1998年应付票据期末数465,800,000.00元是长虹公司做假的结果。“可以肯定报告中的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71份,2,250,000,000.00元中有虚假成分。”(参看表1)
范德均描述:“1999年元月初,长虹公司销售部以电传(销售部内部文件)的方式,要求当时作为湖南管委会主任的范德均迅速与当时属湖南管委会管辖的两家代理商:长沙泰阳商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让这两家代理商在其财务上虚假地证明从长虹公司购进了约1亿5000万元的长虹电子产品(具体金额范德均没法保证准确),这两家代理商并不付长虹公司一分钱的货款。”
长虹公司的财务具体做账方式,只有查证后才能知晓。
重庆百货被牵入
在表1中榜上有名的还有另一家上市公司——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600729,SH;下称“重庆百货”),查阅四川长虹1998年年度报告可以看到,重庆百货1998年初的应收票据是34,700,000.00 元,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是665,800,000.00元。而重庆百货1998年年度报告载明:主营业务收入才135050.55万元,1998年末的应付账款为125,897,282.67元,应付票据为94,938,593.00元。
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完全不相符,难道重庆百货1998年也效仿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相同的方式,替长虹公司虚增了销售收入?
同样榜上有名的还有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四川长虹1998年年度报告载明,四川国贸有限公司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是794,050,000.00元。
但是唐和平的举报材料却显示,1998年度四川省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经营长虹电子产品过3亿元的单位,因此长虹公司对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应收票据不可能达到794,050,000.00元。
记者就上述种种疑问采访了四川长虹,其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回应说:“四川长虹历年财报中销售收入的确定均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举报中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
重复计算旺季收入?
四川长虹1997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但四川长虹1997年度销售收入账务截止日期实为1998年1月31日,四川长虹把1998年元月销售旺季近20亿的销售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这20亿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开票日期均为1997年12月31日。在四川长虹财务结算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中,几乎找不到制票日期为1998年元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之间的。”范德均对记者说。“《返利统计表》(参看图1)显示出四川长虹1997年实际的会计年度是1997年1月7日至1998年元月31日。”
“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长虹公司完成的彩电销售收入不到30亿元,四川长虹半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却为5,160,123,764.03元。四川长虹1998年半年报就完成了相应造假。”范德均说。
而从长虹公司文件《98年年终返利及代理费操作办法》和1998年度长虹公司销售代理商湖南邵东工业品集团公司《98返利及代理费结算表》(参看图2)显示:四川长虹1998年度实际的会计年应该是1998年2月1日至1999年1月10日。
于是范德均认为:1998年度四川长虹存在着把已经计入到1997年度的1998年1月1日到1998年1月31日的近20亿销售收入,重复计入到1998年上半年度的可能性。
长虹为何
根据范德均和唐和平的举报——四川长虹199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况,并称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50亿元。如果举报属实,那么对四川长虹意味着什么?
相关专题: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黄杨
编辑:
liz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