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专利失效 二次上会被否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1日表示,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2010年第35次工作会议否决了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二次上会申请。
发审会审核认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及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苏州恒久目前全部产品均使用被终止的4项外观设计专利,50%的产品使用被终止的1项实用新型专利。总体上看,5项专利被终止对申请人存在不利影响。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创业板的发行条件没有变化,没有把发行门槛提高至年度净利润3000万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就上述专利的认定,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主要简单依据发行人专利权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申请人等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专业意见,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证监会将根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依法撤回原核准决定。此外,证监会作出撤回决定后,发行人还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证监会对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三名签字律师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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