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五粮液存在三宗罪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3日表示,自7月28日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至今,现已发现五粮液存在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是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
据介绍,2001年4月10日,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投资”)委托四川省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与销售代理合作以民营企业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成都证券抚琴路营业厅和亚洲证券南一环营业厅开立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并由五粮液投资负责具体操作。
2005年4月29日,亚洲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2007年5月31日,上海二中院裁定宣告亚洲证券破产,现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因亚洲证券被清理和破产,五粮液投资控股的账户中形成5500万元的损失。
此前,五粮液投资还于2000年12月21日以关联方宜宾伏特加制酒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投入2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后形成520余万元的投资损失。为隐瞒亏损事实,五粮液投资将此投资事项虚构成与四川天富投资公司的借款,并于2002年12月25日从上述合作投资款项中划回2000万元用于冲账。
五粮液未披露其子公司的上述资金借贷及重大证券投资行为,也未纳入财务报表进行核算;在证券投资资金因证券公司清理和破产被限制、扣划后,未调整利润,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其次是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
据介绍,2000年7月20日,五粮液投资投入13000万元在中科证券宜宾营业部开立账户用于证券投资,至2005年年底资金余额为8761.79万元。
2006年2月24日,中科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2007年9月7日,北京二中院裁定宣告中科证券破产,五粮液投资随后申报债权;2008年8月1日,中科证券清算组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资金458.81万元划给五粮液投资。
五粮液在2006年、2007年、2008年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均将上述资金作为正常的货币资金予以反映,并未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涉嫌虚增利润。
第三是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据介绍,2007年度,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725066.15万元,但五粮液在其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25066.15万元、合并报表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732855.58万元,由此导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但五粮液并未对上述重大差错予以及时更正公告。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五粮液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将尽快查清相关事实,并依法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同时介绍,为保证信息披露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在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同时,高度重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并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动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2007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共对49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案件进行了非正式调查,正式立案稽查44起,移送公安1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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