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深化 相关措施尚待明确

2010年01月29日 05:25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记者 朱茵

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提出,要继续深化发行制度改革,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督。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继续推进,相关措施将十分丰富。

完善询价定价机制

去年底,尚福林曾表示,当证监会不再对新股发行价格实施窗口指导后,股票的发行价格一直往上走,这就说明市场对发行价格约束机制尚不健全,改革还未完成。

“有关新股发行改革,大家讨论的内容很多,询价与定价可能会首先面临改革。”国泰君安一位保荐人认为。

目前,关于新股询价环节的争议主要是询价对象的估值能力和道德水平,以及目前的两步询价安排的衔接问题。询价机构初步询价随意性强,在新股不败的情形下,参与询价的机构为了提高网下配售成功率,往往会在累计投标询价时选择报价区间的最高价,机构投资者价格发现的功能大打折扣。新股定价中哪些因素值得考量,询价过程中如何保证效率与公平,将是未来改革的重点。

“未来是否将把询价过程简化,取消初步询价,还在讨论当中。如果取消是否有更完善、更合理的替代办法?”这位保荐人表示。

今年初,监管层表示,将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督,完善一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将研究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化发行条件和程序,提高市场融资效率;将出台《保荐业务内控指引》,督促保荐机构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

相关措施尚待明确

对于近期创业板股票出现破发,有分析师指出,高价发行的创业板新股或将成为破发重灾区。在已经上市的50只创业板新股中,最低发行市盈率也超过40倍,最高的则达到百余倍。

有学者建议,在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下,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已从可能成为现实,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必须提高警惕,别盲目“打新”与“炒新”。但是,如何从制度上规避高市盈率、高价发行及其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待进一步明确。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建议:“一定要适当扩大上市公司的首发流通股比例,主要是大盘股的流通股比例。这样才能使上市股票的流通价格从一开始就比较合理。”

此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否会引入存量发行制度,也为投资者所关心。业内人士认为,存量发行有助于增加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应量,降低市场炒作因素,减少限售股份积累。所谓IPO阶段的存量发行,主要是指在公司IPO时,原有公司股东对外公开出售一部分股份。在海外资本市场,存量发行是新股发行中常见的一种操作,中资公司境外发行也经常引入这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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