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可以引入存量发行 照搬国外模式不可取

2010年02月06日 02:35证券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受访专家认为新股发行可以引入存量发行 照搬国外模式不可取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作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显然备受各方关注。引入存量发行,是否会是下一阶段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呢?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提出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如果操作得好,这种方式未尝不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别国可行的在中国不一定可行,中国不能一味地模仿。

作为成熟市场通行的一种新股发行方式,存量发行为多数公司在海外各种市场IPO时所采用。所谓IPO阶段的存量发行,主要是指在公司IPO时,原有公司股东对外公开出售一部分股份。在海外资本市场,存量发行是新股发行中常见的一种操作,中资公司境外发行也经常引入这种安排。

“存量发行倒也不能说是件不好的事情,关键还是要看操作上如何去做。”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教授表示。他说,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一直在改善,市场化改革可以让筹资者和投资者发挥出重大作用,在方向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定价是否合理,各方有不同的理解。即便是买卖双方,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会利用有利条件谋求更符合自己的定价,名义上是双方参与定价,但到最后弱势一方会失去自主权,这就会导致双方在新股定价中的分歧越来越大。

他还认为,由于投资者在购买新股的时候,并不是看企业将来的投资空间,而是认为“新股不败”,这样,投资者的想法和筹资者的想法在某种程度上不谋而合,使得新股价格居高不下,这不是市场参与双方应有的正确的筹资、投资理念。

“存量发行如果做得好,能够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是,如果筹资者和投资者的理念改变不过来,即便是有再好的方法,最终也会是无济于事。”赵锡军说。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则表示,存量发行应该没有绝对的可行与不可行,但个人认为用不着,因为在西方可行的方式,在中国是否可行不好说,中国不能一味地模仿。

“目前国内有券商建议存量发行,以减小对大小限、大小非解禁的冲击,但目前国内对此已经有了保护机制,如大股东有三年的锁定期,这就已经有了一定的限制。”董登新说。他同时提出,股东过分的分散并不是好事,如果持股的大股东,都通过存量发行抛售股票,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现在企业、企业家的诚信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存量发行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进一步发展。”董登新说,如果只是单纯地模仿,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起不到根本性的作用。

“作为成熟市场通行的一种新股发行方式,这种发行方式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使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尽早分享公司运作上市后的成果,是对创业精神的鼓励,同时也有助于部分本身不缺乏资金,但希望通过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优质企业上市,使市场的上市资源能够更加丰富。”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一位分析人士指出,在全流通时代,存量发行当是发展方向,这一点毋庸置疑,从市场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推进存量发行有其现实意义。但要保证这种国际通行的发行方式最终在沪深股市取得实际成效,却必须依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在配套措施完善,充分考虑到相关的风险因素并妥善解决之后才能推出,一旦在实际运行中发现问题,也需要及时修正,以尽可能避免好心却未必办成好事的尴尬。

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赵驹在此前召开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上提出,存量发行目前还有些问题需要考虑,比如说在法律和政策方面,发行前的现有股东要锁定;而对于券商来说,如何在存量发行中发挥作用,如何和现在的保荐制度、承销制度相挂钩等,都要进一步考虑。更关键的是,我们的企业都比较年轻,希望企业的股东可以长期持有股份,因此在引入存量发行前,首先要培养投资者长期持有的理念。

“对于存量发售,在境外成熟市场较为普遍。境内引入存量发行有助于增加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应量,降低市场炒作因素,减少限售股份积累,但也不宜过分夸大存量发行的作用。”分析人士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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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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