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种思路看新股发行改革举措(2)
确保主承销商公平操作
难度很大
⊙熊锦秋
证监会这次发布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提出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这些对完善新股发行体制都很有积极意义。
但是,IPO发行市场化的定价的诸多问题,其原因不仅仅在于一级市场机制不健全,根源恰在于二级市场的一些“伪市场化”因素,如果改革目光仅仅停留在一级市场,忽视二级市场的规范整顿,其效果便会打折扣。
比如说,此次改革提出由券商和发行人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网下配售可获配机构,大幅增加单个询价机构可买股份数量,将会加强定价者公平定价的主观能动性,这是值得肯定的,但由于股票将可能更加集中在少数大机构手里,或将增强其操纵二级市场动因,这又是让人担心的。目前二级市场操纵较为盛行,一级市场高价发行风险可以通过股价操纵轻松转移给二级市场,这样,依托大笔持股和这柄撒手锏,反过来又促使其敢于过高报价。另外,此次改革将原来网下配售与网上发行的双向回拨机制更改为单向回拨机制,即只允许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而网下有效申购不足的不得向网上回拨,只能中止发行。此举虽然可以保护散户投资者,但网上向网下回拨也可能导致股票过度集中在机构手里,由此同样产生市场操纵问题,不能不防。
正如证监会发言人所指出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需要参与各方担负起各自的职责,笔者认为尤其要加强二级市场的监管规范。所以笔者的建议是:
需要下大气力严厉打击二级市场股价操纵尤其是新股操纵行为,这意味着要大力完善二级市场游戏规则。那些投机资金之所以能够在二级市场呼风唤雨,在于市场存在以资其利用的游戏规则漏洞。尤其应严格规制二级市场资产重组行为,确保新股上市后一定时期内公司上市实体的相对稳定性,防止其一上市就重组、或大笔注入其他实业资产、或通过向基金等大额投资者高价增发注入货币资产等。还有,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必须考虑A股市场现有实际。此次改革,证监会赋予主承销商一定自主权,网下询价机构扩容采用的是主承销商挑选推荐方式,以改变主承销商单方面偏向发行人的现状。实际操作时由承销商建立一个本公司内部的机构投资者名单,在具体项目发行时,再从这个机构名单中挑选一部分机构参与询价和配售。这里的操作难度在于如何确保公平。鉴于眼下人情关系风盛行,在新股紧缺的大环境下,让承销商确保其中的公平,太难,如何防止这个自主权被滥用而借以生财牟利,尚需大智慧。笔者认为,对网下机构扩容,应由证监会规定新的询价机构准入门槛,尽可能扩大询价机构群体,更应增加大额个人投资者。为最大限度维护市场“三公”,所有符合准入门槛具有询价资格的投资者均应有权参与询价。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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