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种思路看新股发行改革举措(3)
新股询价应更多
汲取中小投资者意见
⊙李允峰
新股发行改革一直是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毕竟这是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登陆的第一个环节,在这一环节追求市场化发行一直是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于是改革也伴生了高价发行和上市公司破发现象。追求市场化发行的方向是对的,但不能把市场化等同于消灭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差价,更不能等同于脱离上市公司的实际价值而漫天要价,作为对追求市场化发行的平衡,笔者认为,启动新一轮的新股发行改革应该从维护证券市场的“生态平衡”角度出发,让利给中小投资者,而不是追求让新股筹码的卖方获得一个好价格。
在我们一直仿效的英美等国的证券市场,新股发行采取的是累计投标定价机制,在累计投标中,承销商在确定IPO股票发行价格的时候,充分利用了拥有的对IPO股票差别分配的权利。在累计投标定价机制中,承销商不一定按照申报数量比例配发,也不一定按照价格由高到低顺序配发,而是更注重投标的质量。对于高质量的投标配发比例较高,对于低质量的投标配发比例较低。当然,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一机制同样预留了一二级市场的差价。
也就是说,新股发行改革不应以消灭一二级市场的差价为目标,而是如何分配一二级市场差价的权利。实事求是地说,中小投资者在新股申购中处于被动地位,对新股定价没有发言权,一二级市场差价大的新股普通投资者极难中签,中签的新股往往却面临破发,这种状态显然不符合一个健康证券市场发展的“生态平衡”。那么,在满足了大量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之后,让广大中小投资者分享一下一二级市场的差价,不正好可以维护市场的平衡吗?笔者觉得,这个思路似应在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中有所体现。
其实,最近一段时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股发行价格应该说体现了让利给中小投资者的思路。农业银行上市时,在决定其发行价格时,提出遵循“实现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双赢”的原则;光大银行上市提倡“一方面要体现银行的价值,另一方面也要给投资人一定的利润空间”。两家银行公司的做法,正是笔者所提倡的——新股发行改革不能以消灭一二级市场价为目标,而应让利给更多中小投资者。
所以,笔者建议新股询价时应尽力设法汲取更多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中小投资者的定价能力可能不专业,甚至很低,但只有让中小投资者参与进来,才能让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作用。(作者系山东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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