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第2轮改革11月启动 4季度淘金券商股(4)

2010年10月13日 06:37中国证券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证监会:询价机构具体报价将被披露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表示,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11月1日启动,将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

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中证网)

私募将成新股发行询价对象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表示,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11月1日启动,将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包括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要求,专业技能、投资经验要求,市场影响力、信用记录要求,业务战略关系要求,鼓励长期持股等。主承销商应当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推荐标准、决策程序以及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名单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制订指引指导登记备案工作。

专家表示,这意味着私募基金将被纳入询价对象范围。

目前,新股发行询价对象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和QFII等六大类。(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再累计投标询价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表示,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将第十四条修改为:“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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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启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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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he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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