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变法难断内幕交易 券商易与机构玩猫腻(2)

2010年10月16日 07:55中国经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券商坐拥选择权 易与机构玩猫腻

“如果能够参与IPO询价当然好了,现在我们是这个圈子的局外人”,著名私募基金,重阳投资合伙人李旭利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私募基金对资金的安全性更为重视,报价也会谨慎得多。

而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恰恰是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诸多业内人士也认为私募基金的加入,将打破目前的既有格局。

目前,新股发行询价对象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QFII等六大类。

但是,李旭利也有担忧,“根据目前有关规定,信托账户没有网下申购的资格,更没有参与询价的资格”。

10月12日,证监会颁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不过,并非所有的私募基金都有机会成为询价对象。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的登记备案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显示,私募成为询价对象需要满足八大条件:比如公司成立时间已满两年;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上年末证券投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亿元等。

华泰证券投行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具体的操作方法是:主承销商推荐的机构备案之后,以后每次发行新股可以根据需要从中挑选几家参与询价和配售。

“监管层的思路是对的,这也有利于券商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改变券商在当前新股发行中的弱势地位”,广发基金副总经理朱平指出,在国外成熟市场中,最能体现券商承销能力的就是能否推介卖出股票,尤其在市场不好的时候。

然而这一做法本身似乎会助长券商和部分机构形成某种战略联盟。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市场好的时候,券商可以选择其中意的机构参与询价和网下申购,获取不菲收益;而在市场不好的时候,这些机构则可以成为新股的主要承接对象,帮助券商分担风险。

事实上,在此之前,券商“拜票”现象就很普遍。某券商资本市场部人士透露,每次发行之前,他们确实都会和一些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询价机构联系、沟通,尽管他强调,“不存在非法交易的事实”。然而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路演必须公开举行,私下拉票已属违规。

而券商和部分询价机构一旦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其中猫腻不言而喻。“当前A股市场,申购新股仍是包赚不赔的买卖。券商拥有了选择权后,他对机构在提要求时就可以更强势了”,一家券商投行人士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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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辉、卢曦   编辑: he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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