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演讲实录

2009年11月29日 10:51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凤凰网财经讯 第五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今日在京举行。以下为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演讲实录:

成思危: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在创业板推出前后,社会上、网络上有不少评论,尽管10月23日创业板开板当天晚上我在中央电视台已经讲了我的一些主要的观点,但是还有一些朋友和媒体希望我能够再进一步说说我的观点,所以想利用今天这个平台重点谈谈创业板的问题。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对我国创业板发展的三点思考”。当然我讲的只是作为学者的一家之言、一孔之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点意见,创业板的发展一定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国家的战略目标。

创业板经过十年的努力,最终条件成熟,开设了。开设创业板我觉得首要的目标是促进我们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这个战略目标的实现。大家知道,经济实力的竞争背后是科技实力的竞争,科技实力竞争的核心是人才实力的竞争,人才实力竞争的关键是人才的创新能力的竞争,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要鼓励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把他的创新成果能转变成产品,成为企业、成为产业,这是我们必须要这样做的,否则我们在世界经济全球化激烈的竞争中就不可能取得比较大的主动权,我们也不可能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要既有头脑又有躯干,就是既能够产生知识,又能够运用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创业板应该说主要的目标是支持我们国家的创新者创业,想这就是为什么要叫创业板的道理。支持创新者创业当然从开头来说可能要风险投资的支持,但是进一步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要融资的话就要通过并购或者通过上市来实现比较低成本的融资,取得长期的资本支持。

第二,对促进我们国家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为了应对这次金融危机,中国及时启动了4万亿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实行了扩张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如果我们还是按照传统的办法投资在传统的产业上,必然会造成产能过剩、产品积压、效益降低、污染回潮等等问题,所以我们在4万亿的同时必须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的升级。在这个方面创业板应该说起到重要的作用,比如说新能源可能将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我们现在从事新能源的公司大多数还比较幼小,需要进一步支持,作为创业板来说支持这些公司就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三,从金融角度来说,应该说创业板的设立对我们进一步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也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四,一个资本市场最后究竟能不能发挥他良好的作用,就是要在总体上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比较好的效果。这是以人为本的基础,如果一个市场大多数投资者的亏损,这个市场部可能是良好的市场。作为创业板来说,可以说给投资者进一步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市场、新的投资工具。

第五,考察它的结果是要看它能不能在整体上为投资者带来合理回报。这个合理回报一般是分红加上企业价值的增长,至于短期的炒股当然也可以给一些投资者带来回报,但是总体来说没有企业价值的增长、没有分红,实际上没有增长的基础、也没有投资获利的基础。

第二点意见,要努力把深交所打造中国的纳斯达克。

纵观市场的二板市场,香港叫创业板,其他的都不叫创业板,世界的二板市场真正比较成功的就是纳斯达克,所以我在几年前在中小企业板开板的时候在深圳也讲,我们要把深交所打造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纳斯达克有什么特点呢?我觉得三个特点,第一,多层次。不要把纳斯达克看成创业板,不对,纳斯达克要要三个板,一个是全国资本市场,大概上市公司最多4000家,第二个叫小型资本市场,这个是二板市场,上市公司最多1700家,第三个是柜台易,这三个构成了纳斯达克。2006年以后又进行了调整,又增加了一个纳斯达克精选市场,这是要求更高的、更好的企业,把纳斯达克全国市场改成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第三,把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改成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所以纳斯达克本身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

我们的深交所现在有一个主板,有一个中小企业板,再加上一个创业板,但是从它的结构来看我觉得还有值得商榷之处。因为现在我们国家规定,主板的增量都到上交所,所以深交所有一个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其实我认为当初我们设立中小企业板的时候是因为创业板暂时不能开,所以我给中小企业写了一个报告建议三步走,第一个中小企业板,当时建议建立科技板块中小企业板,按照主板的要求,防范风险,逐步降低条件、扩大规模,最后使它成为创业板。但是现在做法是,把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分开了,我个人感觉这个问题可能将来要改变,因为这两个板之间有很多交错,当然我也理解深交所一个需要有增量,所以中小企业板不能放弃。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并存,有可能会二者都得不到发展。这个问题跟证监会的副主席我也谈过我的意见,当然最后他们怎么研究是另一个问题了,因为弄不好就可能有的市场被边缘化,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是被边缘化的,这个教训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但是不管怎么说,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这是必须的,而且我的建议是,从创业板配置出来的企业可以通过MPO或者MBO进行重组进行上交所的主板,这样上交所的主板就有新的来源了,当然我讲的是个人的意见,最后是证监会的决策,我的看法是这样比较科学合理。

纳斯达克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实际是一个提供买入、卖出报价并且能够成为交易对手的,而且纳斯达克的做市商制度是多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有什么好处呢?第一,可以提供交易对手,第二,可以提供流动性,第三,有助于实现大宗的交易,这和纽交所的交易商制度是完全不一样的。我认为纳斯达克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实现了做市商制度,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借鉴和研究。

第三个特点,纳斯达克高度的信息化。纳斯达克从一开始跟纽交所就不一样,就使用电子交易,而纽交所是靠交易员。所以纳斯达克的信息化程度应该说是相当高的,而我们现在深交所、上交所看过,我们信息化应该说水平也不低了,但是和纳斯达克比可能还有一些差距,这个差距主要不是硬件上的,而是软件上的,有些是我们数据的搜集、分析、统计、处理上的差距。据介绍,纳斯达克处理一桩交易的速度是3秒,比纽交所的15秒快5倍,当然这是纳斯达克的人说的,我不保证它的真实性,但是总体来说它的信息化程度是非常高的。

所以我觉得纳斯达克的三个特点是值得我们研究并且能够有选择性的进行吸收的。

创业板刚开板,现在来看规模是比较小的,规模比较小就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香港创业板开板的时候是10家,我们是28家,纳斯达克最高的时候是1700家。由于规模小,大量的资金涌入,供求关系,所以10月23日我在中央电视台讲过开板的时候必然爆炒,事实证明10月23日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当时我在国外看了,当时是暴涨上去,但是很快的就暴跌下来,使得一些投资者遭遇损失。实际10月23日我就讲过,我说暴涨的投资策略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退出,给自己定个指标,比如我赚了50%了就卖,不管它继续涨不涨。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在最高点抛出、在最低点买入,包括巴非特也做不到,巴非特当时抛出中石油的时候,有人就讥笑他,他是股神,还在涨,但是他最终抛出中石油的价格比中石油跌下来的价格还是高,所以他还是赚了,当时我给投资者提高爆炒的时候及时退出。

从现在来看,我们创业板必须要有一定的规模,规模多大比较合适呢?在05年的时候测算过一次,我认为创业板要有相当的人气,要将近有400家才能够有足够的人气,当然这有一个过程,要慢慢的发展,但是家数太少必然造成供求之间的失衡,同时造成一些企业开始估价过高。创业板开始的估价差不多50多,这个相对来说就相当高了,因为按照理论上说PE的倒数应该是高于利率,否则投资着冒风险但是收益反而低。但是有些投资者看企业的未来,但总体来说开始的时候过高也会造成一些问题。我认为要把深交所打造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这点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我希望深交所的同志要仔细研究纳斯达克,并且采取切实的措施逐步发展,最后形成我们自己中国市场的纳斯达克。

第三点意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对创业板的监管。

这次创业板推出之前,应该说证监会、深交所对于创业板的监管是下了相当大的工夫的,各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但是从时间来看,开板前两天产生了非常大的波动,没有能够实现平稳的发展。道理在哪?我觉得一方面就是我们监管的职能一定要逐步合理、规范、适度、有效。一个要合理,要合乎经济学的报道,在这方面我们有些专家我实在不敢恭维,某位经济学家说什么是暴利行业,说利润率高于平均利润率的行业,我说如果高于平均的都是暴利有相当大一部分,理论上可能有一半都成为暴利行业,应该规定的是高于平均利润率50%—100%的算暴利行业才对,违反了基本的统计尝试。当然在金融领域里我们也出现过,如果我们以这些作为理论来进行监管肯定要出问题的。

第二,依法监管,我们《证券法》、《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应该说修改是不错的。新推出的监管办法等等,不能规范我们现有的法律,当然法律不完善可以进一步修订,但是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这个是根本,这是大比和小法,这是政府部门的法规和地方的法规不能够违反国家的法律。

第三,要适度。监管有一个问题,管的太严了会管死,管的太松了会乱,所以说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就是这个道理。我个人看法,凡是市场能够做的事,我们有少管一点,证券交易所能处理得问题我们就不要都拿到证监会来处理,恐怕这个是重要的。

第四,要有效。大家知道证券市场的发展内因是主要的,就是说投资者的行为他的预期对证券市场发展是主要的,这也确定了资金的流入,因为要买资金就要流入,所以投资者内因是主要的。外因就是我们监管的措施,应该说不能改变投资者的预期是无效的,我们看大牛市的时候,尽管采取了提高印花税、提高储备金等等措施,当天可能降了一下,过两天又上去了。但是在熊市的时候,尽管你降低印花税,甚至单边征收但是效果也没有这么明显,当然在熊市的时候效果比牛市的时候还是明显了一点。我们说有效,就是说你的政策要改变投资者的行为和预期,这个符合“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来起作用。”

第二个,严把入口关。我刚刚说了,我们要支持创新型企业,有的人要支持创业型企业,这两个还是不同的,因为创业型企业只要创业都可以叫做创业型企业,说得刻薄一点开个小面馆也是创业,但是创新型企业是有明确定位的,像纳斯达克前面规定的都是很明确的。高成长企业我们也要区别来看,有的高成长企业是通过制度创新得到了高成长可以支持。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奥运会前北京所谓廉价旅馆,当时很热,搞了一大批,风险投资也支持了一大批,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后这些企业昙花一现,最后收不回原来的投资成本,所以要严格的规定什么是创新型企业,可能需要证监会和科技部共同来研究标准。另外,要在发审委审查的时候,把示范真正是创新型企业作为上创业板的重要一条。

第三个,是我多次讲过的,监管部门我对股市的涨跌负责,但是要对股市的公平、公开、公正负责,就是说监管部门不要去具体管股市的升降,但是要管游戏规则,这是非常重要的。这次我觉得有一个进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定价不再由证监会审批,而是由券商询价、承销商询价的办法,这个我觉得是一个进步。但是询价出来的结果普遍偏高,我觉得可能跟我们询价过程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有关系。所以我觉得应该对询价制度、询价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创业板的监管能够做好。

今天我利用这点时间讲我的三个观点:

第一个观点,创业板的发展必须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服从国家整个战略目标,或者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

第二个观点,通过努力,把深交所打造成为中国市场的纳斯达克。

第三个观点,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对创业板的监管。

这只是我的一家之言、一孔之见,大家是否同意请大家自己思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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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fu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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