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身影闪现中山公用内幕案 资本市场公字难题待解(5)
铁拳出击内幕交易 制度重在一视同仁 行政力量介入资本市场的情况目前难以避免,但需对此有更大的监督力度。
显然,证监系统实施知情人报备制度,主要还是通过上市公司报送信息来监管知情人,而一些“位高权重”大国企的实施效果如何,尚待观察。因此,在相关调查中,证监部门寄望引入纪委监察力量,以对内幕交易行为更有力的震慑。
行动已在进行中。监察部20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其中第九条规定:国企领导人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纪委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事实上,此次中纪委直接彻查中山市长李启红所涉内幕交易案,可看作一个明确信号:股市打黑不会手软。这对于国企重组和整体上市浪潮澎湃的中国股市来说,可谓适逢其时。唯此方可保证市场平稳高效地运行,免生乱相。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中国股市目前已经形成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但对涉及到地方政府以及国资层面的事情时,往往缺乏细化和针对性的规定。他认为,行政力量介入资本市场的情况目前难以避免,但需对此有更大的监督力度,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在资本市场成长壮大的同时,不违背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同样认为,一切的关键都在于法律的执行。“从市场角度看,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是一样的,并不因为是国资有什么特殊。”他说,国企这样一些特殊背景以及垄断性的企业,它天生与政府结合得过于紧密,要严格管束。过去如果对国资有一些特殊政策,现在应该改回来,就像将外资与民企给予同等待遇一样。
“严格来说,将来不应该有什么‘国企’的概念,都是股份制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理念,只不过股权结构不一样。”宋一欣说,从这个意义上来探讨,中山公用案更有典型意义。“从中山公用这件事情可看出,我们应考虑完善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国资委监管模式。同时,使用《反垄断法》等手段使腐败行为大量减少。”
宋一欣表示,现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实施收入分配改革,要让国企与地方政府逐步脱钩,让政府的经济功能逐步减少,政府的公共社会职能更加强化。“只有逐步脱钩,权力寻租才会减少,中山公用案最大的意义就在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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