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房产税制改革不再提物业税
昨天发改委《意见》提到“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媒体纷纷冠以“国务院同意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大幅报道。
但实际上,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在去年5月底下发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相关提法就已明确提出,今年的提法并非新内容。
在去年的文件中,关于财税体制改革,发改委的表述是:“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对比去年和今年的表述,可以看到,在提及的多项税制改革中,只有资源税改革方案,从“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发展到了“出台”。
至于各界关注的房产税改革,则从“深化”演变为“逐步推进”,而物业税已不再被提及。
昨天,我国著名财税问题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10年《意见》,表明了中央的态度,不论是资源税改革还是房产税等的改革,决策层的态度是明确的:第一,方向是要改;第二,过程是逐步推进。比如资源税改革,中央就已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下一步,这项改革如何推向全国?倪红日指出,决策层需要从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承受能力、物价承受能力等各个相关方面、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改革的条件是否成熟,因此,改革方案的具体出台时间,只有决策层才知道。房产税改革的进程同样也是如此。记者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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