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德均:四川长虹1998年度销售结算体系介绍
凤凰网财经讯 继上一次在博客将四川长虹上世纪90年代的彩电管理销售结算体系、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原因、流向和用途等悉数公布在网络上之后。昨日晚间,四川长虹前员工范德均再次发博文两篇,就如何查证四川长虹财务作假做出解读说明;据范德均本人称,此材料现已递交四川证监局。以下为范德均博客原文: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销售结算体系介绍
为了准确查证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必须对其当年彩电成品管理销售结算体系进行全面了解
一、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公司)1998年度的彩电成品管理体系。
长虹公司从1995年开始成立了物质成品总库(以下简称总库),长虹公司所有生产的电子成品均由总库实施统一管理,总库在长虹公司的全国各联络处(以及管委会)所在地设立长虹公司物质成品分库(以下简称分库),由总库派员到各分库进行管理,各分库在当地租赁库房,存放由长虹公司运送的长虹电子产品。所有长虹电子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于长虹公司,不归属长虹公司的销售服务处,当然也不归属销售服务处下辖的各联络处(管委会)。长虹公司对所有经销商实行全国统一的到岸合同结算价,由长虹公司承担从四川绵阳到全国各联络处(管委会)所在地的运输费用和仓储费用。
总库提供空白的《成品提货单》给长虹公司销售服务处各联络处(管委会);联络处会计根据本联络处的销售人员与经销商签订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按经销商具体的提货品种和数量要求填制《成品提货单》,并加盖相应印章;经销商凭《成品提货单》的提货联(第2联)到联络处所在地的分库提货;分库把当日已办理出库的《成品提货单》原单电传物质总库(四川绵阳总部);总库经当日汇总(按品种和数量)对相应联络处(开具《成品提货单》的联络处)以成品借机的记帐方式进行待冲机挂帐。
长虹公司文件关于执行《成品提货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楚地说明:《成品提货单》是销售服务处(含驻外分公司和联络处)开制的用以在物质总库和分库提货,不能核销帐目的实物出库凭证,这从法律上保证了无论是销售服务处还是驻外联络处(管委会)都不拥有长虹电子产品的所有权,长虹公司的所有电子产品的所有权有且只有属于长虹公司,由总库实施管理;长虹公司财务处凭销售服务处开制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办理与经销商财务结算(即经销商与长虹公司进行滞后的财务结算);销售服务处凭已办理财务结算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提货联(即冲帐提单)在总库核销该联络处相应的品种和数量的成品借机挂帐。(参看附件长虹公司官方文件“关于执行《成品提货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长虹公司的彩电成品管理方式和长虹公司文件关于执行《成品提货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可以清楚地判断出:长虹公司的联络处(管委会)没有控管长虹公司的任何一台彩电,总库出库销售的任何一台彩电,有且只有与长虹公司办理财务结算的经销商才能依法与长虹公司形成购销关系。
二、长虹公司的彩电销售方式。
长虹公司的彩电销售是由销售服务处负责的。销售服务处下设驻外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每个管委会下辖数个联络处。(参看长虹公司官方文件“长虹公司销售管理委员会职责”和“销售服务出驻各外联络处代码表”)
首先,由联络处(管委会)的销售人员按长虹公司规定的彩电销售政策和结算价与经销商签订《电子产品购销合同》,按合同收取相应货款交给管委会及联络处会计。(参见长虹公司当年标准格式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
根据《电子产品购销合同》依法可以判断出:销售长虹彩电给需方(经销商)的有且只能是长虹公司,绝不可能是联络处(管委会),更不可能是联络处的任何人员。
联络处会计凭《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给需方开制彩电《成品提货单》,加盖相应印章,需方凭《成品提货单》到分库提货。
联络处(管委会)没有任何一台长虹公司彩电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因而不可能直接与需方(经销商)进行财务结算,有且只能通过冲帐(财务冲帐)的方式,由设在四川省绵阳市的长虹公司财务处(而不是销售服务处)统一办理与需方的滞后财务结算。
长虹公司文件《关于结算冲帐的有关规定》说明了长虹公司的具体财务冲帐流程:①联络处(管理会)会计制作冲帐表(冲帐表包括以下内容:经销商单位名称、合同号、提货品种、数量、合同价、金额、提货的分库以及经销商的税务登记号等),随所签订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和货款邮寄长虹公司销售服务处结算部对口会计;②对口会计把货款(现汇和银行承兑)递交长虹公司财务处,进入相应经销商的货款帐;③销售服务处结算部根据冲帐表开制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④递交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给长虹公司财务处办理真正的财务结算,财务处制作相应的销售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冲抵经销商的应收货款,并给经销商开具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即发票财务盖章),同时给销售服务处结算部提供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提货联(即冲帐提单);⑤对口会计把已办理冲帐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邮寄联络处(管委会)会计转交经销商;⑥销售服务处结算部凭冲帐提单到物质成品总库按品种和数量核销相应联络处(管委会)的成品借机挂帐,销售处结算部就此笔业务建立相应的帐务记载(绝不等同于长虹公司的财务帐)。(参看长虹格式官方文件《关于结算冲帐的有关规定》)
依法可以清楚地判定:长虹公司财务处经财务冲帐建立的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是判断长虹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的依据。
三、长虹公司通过财务冲帐最终完成长虹公司彩电的销售全过程。
从具体的冲帐流程和长虹公司文件《关于结算冲帐的有关规定》可以清楚地判断出:长虹公司的销售结算不是由销售处完成的,也不是由联络处(管委会)完成的,而是由长虹公司财务处完成的;财务处办理财务结算给经销商开具相应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随着财务冲帐结算的完成长虹公司的彩电销售全过程全部完成。
总结:
一、从长虹公司的整个彩电成品管理销售结算体系可以清楚地判断出:长虹公司1998年度出库销售的任何一台彩电,都由长虹公司财务部门与经销商办理了相应的销售结算,并开具了相应的销售增值税发票。长虹公司各个管委会及联络处均与长虹公司形不成关联交易。
二、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报告清楚地载明:1、公司主营业务为: 公司按“高起点、专业化、大批量”的原则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主营彩电整机及其配套的高频头、行输出、电子整件等元部件。2、截止1998末,本公司拥有四川长虹新艺电工有限公司等4 家控股子公司(详见附注四),该4家控股子公司1998年度均有盈利,但其1998 底(度)的资产净额、销售收入及利润总额与母公司相比均在10%以下,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6)2号] 规定未纳入本公司1998年度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三、我们可以清楚地判断出构成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主营业务收入 1160266. 6517 万元基本上都是来自于长虹公司1998年度的彩电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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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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