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基金获准参与股指期货

2010年04月24日 05:30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早报记者 忻尚伦

期指启动交易一周之后,机构投资者终于可以加入股指期货投资者阵营了。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下称券商指引)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下称基金指引)。这意味着资金量庞大的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即将可以“做空”,但目前仍没有具体的参与时间表。因为按照流程,监管部门下一步还需要出台机构开户指引,机构才能开户。

券商:仅定向、限额特定资管业务可全方位参与

根据券商指引,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目前仅限于套期保值,今后将会放开。证监会表示,将在下一步另行制定相关规定,但并未披露时间表。

券商指引还规定,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对已被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

至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则分为3种类型,可参与不同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

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可以做套保交易,以减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则可以全方位开展期指投资,以拓展业务空间、提升核心竞争力,但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并充分揭示风险;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原则上不得从事期指交易。

券商初涉股指期货,在投资规模上,券商指引也进行了严格限制。

基金:合约成交额不得超前日资产净值20%

从基金指引来看,似乎证监会对严防基金的投机行为控制得更加严格。除了保本基金和特殊基金外,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则不能参与期指交易。

基金指引也规定,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基金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20%。对于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指引还规定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式基金、ETF则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对于保本基金,“基金指引”规定其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和证券公司的资管业务一样,对于“基金指引”施行前已成立的老产品,要参与期指投资的,必须根据规定修改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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