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性骚扰发生频率高取证难 进入诉讼败多胜少

2010年06月07日 08:10工人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强江海

时下,“职场性骚扰”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进入诉讼后,作为原告的女性往往败诉,原因何在?今天刊发的案件为读者做一个尝试性的法律提醒:所谓的骚扰,往往是不断实施的行为,“职场性骚扰”的一方通常不会一次终止。作为被侵害者应收集事件发生的证据至关重要。

——编辑手记

新闻

日前,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就一起“职场性骚扰案”作出判决。

广州某塑件有限公司品质部(简称公司)女职员刘妍(化名)长得漂亮,其外籍上司总是在工作期间寻找各种机会对其进行骚扰,甚至当着刘妍同事也毫不收敛。

2008年12月26日,在公司的联欢会上,外籍上司不顾刘妍的躲避和哀求,对其毫无顾忌地进行侵犯。

刘妍父母得知女儿的事情后专程从广西赶到广州,要求公司为刘妍受骚扰一事召开会议。会后不久,公司将刘妍开除。

之后,刘妍以外籍上司对其进行性骚扰为由,诉至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诉讼中,因知道或看到此事的同事拒绝出庭作证,刘妍是否能提交被告对其进行“职场性骚扰 ”的有效证据成为关键,反之此案将同国内其他“职场性骚扰 案”一样,由于原告缺乏证据而败诉。

刘妍的“噩梦”

2007年7月,28岁的广西南宁姑娘刘妍从大学日语系毕业后,进入广州某塑件有限公司品质部工作。

2008年8月13日,公司总经理向大家介绍新上任的某外籍员工任品质部副部长。

此后,刘妍因工作关系与外籍上司常有往来,但不久她发现有点不对劲儿……

一天,刘妍到外籍上司办公室递交报告,对方有意无意地与刘妍进行肢体接触……之后,类似事情不断发生,而且对方毫无顾忌。

2008年9月的一天,刘妍想将外籍上司骚扰自己的事情向公司总经理反映,但同事们表示反对:“你要是把那个人得罪了,以后的日子会更难过……”

第二天,刘妍趁着送文件的机会,委婉地向外籍上司暗示,希望其有所收敛,对方点了点头,刘妍以为“噩梦”结束了。几天后,外籍上司似乎忘了刘妍的暗示,“噩梦”又开始了……

那年国庆节期间,神情憔悴的刘妍回到广西,向母亲说了她在公司的状况,母亲表示要和女儿一起去找公司领导,因刘妍担心会影响自己名誉而作罢。

国庆节假期结束后,刘妍回到公司上班,“噩梦”再次开始,刘妍只能一再忍让。

2008年12月26日,公司举办年终联欢晚会,刘妍正跟同事聊天,突然外籍上司当着众人“又来了”,刘妍苦苦哀求,可对方毫不收敛,吓得刘妍钻到一张桌子底下躲避,外籍上司不由分说将刘妍从桌子底下拖了出来……后在同事劝阻下,刘妍方得脱身。

刘妍忍不住了,哭着打电话把事情告诉了父母。父母放下电话,收拾几件衣服连夜从南宁赶到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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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强江海 陈明   编辑: 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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