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性骚扰发生频率高取证难 进入诉讼败多胜少(2)
刘妍被开除
父母赶到时刘妍因惊恐把自己关在家里,并委托同事向公司请了假。两位老人拽着女儿来到公司,把事情告诉了公司总经理之后,提出两项要求,一、外籍上司必须向刘妍书面道歉;二,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刘妍今后不会再受到骚扰。
2009年1月7日,公司就刘妍一事召开会议。公司总经理在表示一定会公正处理的同时认为,联欢会上,因两国文化差异,外籍上司的行为是无心之过,如果让其书面道歉会留下污点,能不能口头道歉?对此,刘妍坚持对方必须书面道歉。
会议后,公司总经理让刘妍在家休息两天等待公司答复。
几天后,刘妍收到了公司发来的一封邮件:外籍上司今后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但不会书面向她道歉,如果刘妍同意既往不咎,可以继续上班。
刘妍随即联系律师,律师受刘妍委托就此事向公司发出律师函。
2009年1月22日,刘妍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刘妍因无故旷工,公司将其开除。
艰难的取证
2009年3月5日,刘妍以外籍上司“职场性骚扰”侵犯其人格权为由,向广州市萝岗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广州某塑件有限公司和外籍上司赔偿40万元,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该案后,本案代理律师告知刘妍,目前性骚扰案败多胜少,最大的原因就是骚扰发生时一般只有原被告两人在场,即使有他人能够证明确实发生,但证人往往因各种因素不愿作证,取证十分困难,没有证据证明骚扰的发生,法庭无法支持刘妍的诉讼请求。
果然,刘妍找到知道、目睹事件发生的数位同事,他们均怕得罪公司丢了饭碗而拒绝作证。
律师提出,当晚联欢会,不少同事一定留有音像资料之类的证据。于是,刘妍分别找同事,打听联欢会那天谁带了相机。
一天,一个同事来电让她到家里去。刘妍进门后被同事拽到电脑前,指着上面的三张照片说:“你看这有没有用?”刘妍一看,正是外籍上司对其进行侵犯的照片,拍得清清楚楚……
判决“骚扰”成立
2009年5月20日,广州市萝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进行举证。刘妍提交的证据主要有两项:同事在晚会上拍的三张能够证明外籍上司对原告进行侵犯的照片、公司就此事召开会议的录音。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日前,法院根据刘妍提交的证据,结合被告在其证据《外籍上司对其在1月7日会议上发表意见的说明》、《关于1月7日会议内容的说明》所承认的事实,判定被告行为构成性骚扰,必须向刘妍书面道歉并赔偿人民币3000元。
笔者采访得知,刘妍被公司开除后,没有经济来源,尽管她精通外语,但因为此事传得沸沸扬扬,用人单位认为她是“刺头”不敢留用。“打赢了官司,可好像失败的还是我!”刘妍一脸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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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 明
编辑:
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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