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的保障房
“未来五年将使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0%。”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3月6日在两会上这样强调。这样的规模给政府在管理上提出很高的要求,一系列追问由此而生。在这个保障房井喷的时代,楼市会向左走还是向右走?房价是升是降…[详细][评论]
1保障房建设对商品房价格影响几何?
专家断言:大规模建设保障房将推高商品房价格
保障房建设意在降房价乎?非也!是醉翁之意,不是项庄舞剑之意。保障房建设的用意不是要降房价。保障房政策的战略后果是:中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实行分野,城镇化在大城市病后强健运行,实现人人有房住而非人人有住房才是公平社会。保障房与商品房将形成两个平行的房地产运行体系,从保障房建设资金来自土地出让金的提留来分析,从保障房挤占商品房用地额度来分析,长期看保障房对商品房的挤出效应,反而会推高商品房价。[详细]
——许子枋,地产观察者
地方表态:楼市不会因保障房建设而大起大落
一方面不能在高价房上供应太多的量,什么别墅用房、一两万的高价房,另一方面要在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房、普通商品房、限价房包括中小户型房上放量,量上去以后我把闸门稍微开一开让需求流过来,流过来以后我有很多的供给满足他的需求,那这样房价的涨幅就有可能温和一些、缓和一些。当然,我们也不能让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大升大跌也不行,而要温和一些、平稳一些,原则上在一位数,房价的增长应该低于收入的增长,这是我们要控制的目标。[详细]
——毛小平,无锡市市长
全国人大代表断言:保障房占比达35%房价自然就下来了
房价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房价也是个市场行为,不好去用道德评价,政府供给的三种房源如果能达到市场份额的35%,房价自然就下来了。房价居高不下,政府屡屡调控不见效,政府应该检讨是政策还是导向,是政府房屋供给结构,还是其他派生的东西出了问题。[详细]
——李永忠,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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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房的资金从何而来?
名家谏言:用保险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
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地方政府负责、指定土地划拨、规定利润空间、承诺回购等强制性要求。[详细]
———马明哲,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CEO
部委新规:土地净收益10%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详细]
————住建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委员谏言: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房地产信托基金
政府报告中说发展公共租赁房需要政府的大量资金投入,那么钱从何来?可以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房地产信托基金,解决好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缺口。[详细]
————张懿宸,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先行者经验:上海借鉴市场模式合作引进保障房建设资金
上海市以政府出地、企业出资的方式,运用市场运作模式迅速整合资源,上海绿地集团、上海城投等一大批有实力,有资金优势的本地房地产企业迅速投入到保障房建设当中。[详细]
————陈为,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3该如何有效监管保障房的准入?
法律新动向:骗取保障性住房或将按照诈骗罪来追究责任
如何惩罚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也是讨论的焦点。我提出,要对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引入刑事责任,按照诈骗罪来追究责任。[详细]
————王玉国,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
先行者:深圳在全国率先叫停保障房上市交易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详细]
——《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通知》
媒体评论:应该剔除保障房的产权 强化公租模式
保障房是对低收入阶层基本居住权的一种保障,就不需要具备投资属性和金融属性,即不应该具有产权,更不应该进入市场流通。[详细]
————《中国证券报》评论
名家谏言:保障房准入标准应随着物价和消费水平而变
目前最重要的就是明确政府住房保障的责任与对象标准,要坚决防止保障的无限制。不应过度浪费公共资源向不应保障的家庭倾斜,尤其不能变成对中产阶层的过度保障。另外,保障房的准入标准应该加快调整周期。[详细]
————任志强,华远集团总裁
4如何设计保障房退出机制才合理?
部委答疑:将规范保障房退出机制 打破保障房租住终身制
2011年将有望在系统调研之后,研究、制定、规范保障房退出机制。2011年在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情况下,要研究引进民间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然而,如果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不健全,上千万套租赁型保障房吸引民间投资的能力就要大打折扣,这关系到未来建立多元化保障房建设融资渠道的问题。[详细]
————姜伟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名家评论:保障房退出机制当学英国和日本
英国有一种“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和现在江苏淮安的模式有点像。这种“共有产权”的房子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供应对象是低收入家庭。购买者可以先取得房屋的部分产权,没有取得产权的部分缴纳租金,在收入增加以后必须买下整套住房,政府用这些资金再去建房。而日本的公营住宅,也就是相当于廉租房,对于租户的收入每年进行严格的核定,当收入连续3年超过标准时,累进计算房租,如果在收入超标的情况下,连续租住5年则必须买下公营住宅。[详细]
————马光远,知名媒体评论员
先行者:保障房退出机制创新 淮安共有产权样本
保障性住房成为全国“两会”高烧话题,诸多代表倡议推进保障房建设,而住房保障法新探索的共有产权制度,将淮安的样本推向了前台。参与研讨会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杨泽军局长表示,淮安的启示就在于可以把政府、购房者等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为目前中国特色的保障房提供了有益的实践。[详细]
————《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报道
5保障房建设问责制度该如何设计才有效?
委员谏言:保障房建设问责制要有量化标准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全国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1000万套保障房的量能,相当于去年全年商品住房的销售总量,也标志着“商品房+保障房”的住房双轨制时代在今年正式揭开帷幕。在总理的报告中,针对房地产调控的内容,篇幅还是比较长的。但该如何问责?我认为要有一个具体量化的标准。[详细]
————胡成中,全国政协委员、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
政策动向:住建部问责保障房机制已成型将上报国务院
问责机制包括,对未能按照“责任书”完成保障性住房开工任务、竣工任务、资金到位任务等指标的地方政府,采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行政负责人、推迟暂停保障性住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整改期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对主要行政责任人记行政处分等。[详细]
————《证券日报》报道
媒体评论:住房权利是基本人权 需要铁腕问责制度
在国民住房权利保障问题上,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完全可以依靠市场来解决。联合国适当住房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克尔·霍尔尼克曾对媒体表示,住房不是一个拥有四面墙和一个屋顶的商品,而是一个使人们能够生活在安全、和平和尊严之中的场所,住房权更是每个人都拥有的一种权利。我们通俗地来理解,住房权利就是一项基本人权。而对于基本人权的保障,是现代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详细]
————中国新闻网评论
6保障房的土地如何保证?
部委答疑:1000万套保障房土地计划本月内制定好
1000万套保障房土地供应计划本月内就能制定完成,且在土地年度计划中全部单独列出。同时,各地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详细]
————徐绍史,国土部部长
专家谏言:以划拨为保障房主要供地方式有利于降低建房成本
廉租房用地靠划拨,公租房建设工程比较大的城市,也是大量采用划拨的形式,因为只有划拨,建房的成本才会下来,租金才能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才能实现其意义。在保障房大举提速的前提下,差别化供地,对保障性住房用地采取划拨等方式,更有利于降低建房成本。[详细]
————赵路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研究处处长
地方探索: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
今年陕西省将开工建设45万套保障性住房,规模大致是去年的2.5倍。因此,仅靠政府的力量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不够的。这也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初衷。另外一方面,不少大中型国企手头有地,位置相对好。企业本身的职工也可以不必在全市范围内排队等房,可以先在企业范围内排,这样缩小了排队范围,也就缩短了排队时间。有剩余房源,企业可以再租赁或卖给社会上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归企业所有,政府还会给建房企业优惠政策和补贴。[详细]
————高亚弟,陕西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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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保障房建设对商品房价格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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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保障房的资金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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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该如何有效监管保障房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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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
如何设计保障房退出机制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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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
保障房建设问责制度该如何设计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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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
保障房的土地如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