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建保障房遭强烈质疑 学者称官方无权将私产公用

2010年08月15日 22:21《新世纪》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动用实为缴存人私产的公积金为保障房融资解渴,是不是一条可行的捷径?

用公积金贷款填补资金的缺口,在不少专家看来,远非“对症下药”。住房公积金结余滚存越来越大,各地政府“盘活”这笔巨资的努力从未停止。

本刊记者 兰方 付涛 | 文

对于保障房建设资金紧张的银川市而言,该市四个保障房建设项目获得公积金贷款,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2010年8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首批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名单。28个城市、3类保障房、133个项目入选,贷款额度约493亿元。银川市正是试点之一。

银川市今年计划开工建设数千套保障性住房。这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位官员告诉本刊记者,除了廉租房有政府财政资金作保证,其他保障房都很难获得商业贷款。“现在整个房地产的贷款规模都下来了,资金压力很大。”

这种资金之困,各地相当普遍。中央政府正力促各地政府提供更多保障性住房,今年年初提出全年建成580万套的指标。为此,地方政府甚至被要求签“保证书”。然而,全年已经过半,尚无任何数据显示今年全国保障房建设任务能如期完成。随着保障房建设总量扩张,信贷收紧的调控手段也同时实施,各地保障房建设资金亦显短缺。

银川的保障房建设项目获得公积金贷款,意味着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又增加一个资金渠道。但不少专家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过是权宜之计。保障房和公积金二套制度能否如此“对接”,还需要更审慎的考量。

私产能否公用?

事实上,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结余滚存越来越大,各地政府“盘活”这笔巨资的努力从未停止。

2008年底,这种努力上升到国务院层面,方向直指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当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2009年10月,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点工作启动。而此番试点名单的确定,意味着公积金拓宽用途的试点进入实施阶段。

不过,上述种种努力始终都遭到舆论的强烈质疑。其论据的核心在于,公积金按其原本的制度设计,实际上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是为“私产”。

回溯历史,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4年7月。一份名为《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住房公积金定位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成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形式。此后,中国陆续停止了企业单位的福利分房,试图以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职工的住房需求。

这种“互助型”住房保障,运行机制并不复杂:缴存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再由后者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形式为缴存人的住房消费提供资金支持。其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

同时,根据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然而,据长期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博士后、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威介绍,近年来,公积金增长速度远不及房价,又有着严格的单笔贷款额度限制,难以给予购房人足够资金支持。加之公积金在区域间不可流通、申办程序繁琐等制度本身的缺陷,金融优势不明显、市场推广力度较弱等因素,公积金的使用率一直不高。

2008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仅72.81%,沉淀资金高达3193.02亿元。由于公积金存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利率,对于一时无法提取或借贷公积金的缴存人而言,每个月资金都在贬值。

因而,即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使用有着严格的限定,各地都在绞尽脑汁地拓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宁波、天津、重庆、西安、秦皇岛、长沙、合肥、广西等地出台了提取公积金治疗大病的政策;一些地方也规定低保家庭可以用公积金支付子女的大学学杂费。此外,北京、上海等地也开启了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试验。

问题是,一纸行政指令,是否有权将缴存人所有的私产用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保障房建设?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一学者向本刊记者指出,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与缴存人的关系也非委托理财。作为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其角色仅是一个保管者,并没有权限“挪用”缴存人的私人财产。“即使要用,也要问问缴存人是否同意。”

在不少专家看来,尽管用公积金看大病、付学费等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积金的制度功能,但住房公积金的本质是强制性储蓄,公积金的财产权益归属缴存者个人。在一定情况下,由缴存人用于自己及家庭所需,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并无不可,也算是在不尽合理的制度下不得已的对策。

但当私产进入公域,则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此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本属于缴存人所有的增值收益直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规定,已引起颇多争议,而现在要进一步动用本金,舆论反弹更为强烈。

<< 前一页123后一页 >>

公积金建保障房已开始试点进行:

北京等28市将试点公积金建保障房 沪深落选

北京将试点公积金建保障房 今年将投资200亿元

风险评估:

沈洪溥:警惕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风险

住建部发布新政:公积金建公租房贷款最长5年

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试点避热就冷用意何在?

欠缺法理支持:

公积金建保障房法理何在

专家:天津试点公积金建保障房 欠缺法规支持

公积金建保障房小范围试行 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缴款人权益疑受侵犯:

千亿公积金拟建保障房引争议 缴纳人权益疑遭托管人侵犯

商寅泉:动用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房不是一个好主意

专家解读公积金支持保障房 如何保障缴纳人权益

相关专题:

凤凰网财新传媒合作专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热点推荐:

欢迎订阅凤凰网财经电子杂志《股市晚报》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兰方 付涛   编辑: liliang
凤凰网财经
今日热图昨日热图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