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建保障房遭强烈质疑 学者称官方无权将私产公用(3)

2010年08月15日 22:21《新世纪》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住房公积金成鸡肋

虽然保障房面临资金紧张的现实,但用公积金贷款填补资金的缺口,在不少专家看来,远非“对症下药”。

公积金的庞大结余,似乎有了一个保值增值的合理渠道。但资金的增值,并不为缴存人所分享。上述社科院学者指出,尽管公积金收益率提高,但缴存人的存款利率却没有提高。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的孳息事实上是作为一种“准财政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或支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费用。尽管政府方面强调,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可以优先购买或租赁保障房。但在私产公用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缴存人并不能享受到相应的利益回报。

在多年的实践中,住房公积金已日益偏离其制度本旨,大量的缴存人无法借此实现自己的“住房梦”。

2006年,国家审计署对全国4个直辖市和41个大中城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结果数据显示,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群,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群仅得到3.7%的贷款。世界银行2006年11月14日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同样指出,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而绝大多数中低收入人群,不仅无法享用公积金贷款优惠,反因公积金制度而受损。

“公积金的使用不够灵活,人们的消费能力遭到限制。而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不足以抵御通膨压力,缴存人的资产面临着贬值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学者姜雪梅表示,在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下,收入越高,缴存额度越大,而公积金享受免税待遇,无形中拉大了贫富差距。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已提上日程。对于公积金这根“鸡肋”是否要丢弃,相关部门已基本达成共识。碍于庞大制度成本,仍将保留制度框架,并进行大幅度改革。

一种意见,是希望通过将住房公积金治理机构改组为“政策性银行”,以名正言顺地进行诸如向保障房提供贷款等业务,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另一种意见,则是将住房公积金改造成“住房合作社”,将大量的沉淀资金或增值部分用于建造公租房,政府划拨土地,租给缴存人居住。

据了解,修订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起草中的《住房保障法》,都将对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做出规定。但这种“支持”,究竟是采取金融借贷的方式,还是“合作建房”的方式,尚无定论。

毫无疑问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良任重道远。当前住房公积金向保障房建设提供贷款的试点,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两大制度不同的困局,仍有待实践检验。

本刊记者冯哲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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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方 付涛   编辑: l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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