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元先生”:勿蹈日本泡沫覆辙(5)
榊原英资 五味广文 王涌
全球金融监管前景
王涌:最近,美国的金融改革法案通过了众议院审议,这当然会产生一定的国际影响,也会对日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吧?
五味广文:美国金融改革法案的大部分条款都反映出对造成这次金融危机具体问题的合理应对。
金融危机的主要教训是,对于21世纪的新型金融服务的实际情况,政府监管部门没能确实掌握并测定风险大小。从这点看,监管失败是危机的一大原因。从便于监管部门掌握新型金融技术、金融交易的风险所在以及风险规模的意义上讲,这次立法非常合理。
但是,法案中也有一些内容不太合适。
比如“沃尔克法则”,对商业银行承担高度风险附加了严格的限制,将监管当局把握风险失败的责任推卸到了金融机构一方。监管当局无法掌握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就不能够承担风险,这完全是监管方的逻辑而非市场的逻辑,将会严重地削弱金融的效率。在制度设计中应尽量不影响效率,努力提高监管当局的风险掌控能力,给金融机构一个自由经营的空间从而提高效率。
各国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方式、经营手法不同,美国的监管规则无法直接成为世界规则。相反,美国的金融规则很特殊,而其他国家的规则更具有共通性。
美国作为惟一的特殊国家,并拥有世界主要储备货币,必须谨慎行事,将金融改革法案的相关规则立刻转变为世界标准的做法有点过头。我认为,在借鉴有关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各国的特点制定各自的规则最为重要。我认为,日本政府应坚持主张,不会轻易接受将此作为世界标准。
日本的金融机构传统上就没有采取高风险高回报的经营模式,是在与实体经济密切关联开展业务的。即使引进“沃尔克法则”也不会马上产生很大影响。如果在美国开展业务,就会受到影响,但其程度也不会与美国金融机构一样大。
王涌:对复合型金融商品应该如何监管呢?
五味广文:复合型金融产品的关键在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特别薄弱。这类产品能够在脱离实体经济的环境里繁殖。另一方面,这类产品具有简单实现有价证券价值和信用的要素。
监管者对于此类产品的交易随意管制的话,市场价格就变得难以估计,所以我认为不应该管制。前一段德国决定对CDS加以管制,我认为有些过头。另一方面,此类产品的另一个性质就是如果使用方法错误的话,就会出现自我繁殖甚至难以控制。
如果监管者有必要提供预测风险所在位置和规模框架,就会出现美国金融改革法案中所要求的那样,不经由统一的结算机构就不允许交易。这样,监管者就可以掌握全体风险的规模。当违约出现时受害者的规模、损失的规模都可以测算,也就会清楚掌握风险的大小及位置。如果连这些都无法掌握的话,那就是监管者的能力问题了。如果损失继续膨胀,即将超过控制范围,这才开始采取适当的交易管制。如果认为市场有些过热了,或者认为这样放任下去,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负作用可能会超过市场的正面影响,就动用裁量权加以管制。这些是监管者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复合型的金融产品更是如此,监管者在把握了风险大小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必须对风险的承担方式作出限制性决定。这将要求监管者拥有高度的能力。所以,绝对不能说,因为没有自信,所以不能开展那种交易,否则,将妨碍市场中的高效的资金配置。
如何在市场的诚信与效率两者之间把握平衡,并没有非黑即白的答案。监管者要对持续出现管制空白做好心理准备。只要站在有需求就允许交易存在的立场,与事无巨细地控制相比较,让其自由交易、风险自担,出现什么问题自己应付;如果没有这样的姿态,金融是无法发展的。所有的问题都考虑周全,制定出十全十美的规则是不可能的。如果勉强而为之的话,只能是以模糊的规定禁止所有行为的过激做法。
市场的功能只有靠高度的自由才能够发挥出来,如果被五花大绑,市场的功能肯定无法发挥。
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部土桥正教授和杨林凯博士对本访谈有重要贡献,特致谢!
榊原英资为1997年任大藏省事务次官,1999年任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教授至今
五味广文为曾任大藏省金融司司长和日本金融厅长官,现任普华永道日本研究中心理事长
王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新传媒法学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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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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