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会有提案建议:多建租赁型保障房少建销售型

2010年04月12日 01:36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保障房对象应该去标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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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出租的形式更有利于兼顾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效率与公平。”广州昨天起进入地方两会时间。民进广州市委在提案《改善供给方式,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中作上述建言。

据报道,广州将于2011年基本解决调查在册的7717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对此,民进广州市委认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更适应目前的广州实际情况,而不是新加坡那种带有福利性质的组屋制度,即销售型的经济适用房。

2008年广州市有关部门对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家庭的需求调查数据显示,近60%的家庭希望政府提供租赁型住房。而在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中,选择实物配租的家庭占调查对象有效比例的84.90%。

但就截至2009年9月广州已解决住房困难的35083户家庭来看,实物配租的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比例约为1比1。民进广州市委认为,这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有一定的差距。

民进广州市委认为,租赁型的保障性住房更适应目前的社会管理能力。应借鉴国外及香港地区有关住房保障制度的做法,减少销售型经适房,尽快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探索公共租赁房的方式,构建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及发展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住房保障体系。

另外,民进广州市委认为目前广州的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缺乏层次,导致部分家庭“租廉租房不够条件,买经适房又买不起”而经济适用房“满足条件的人买不起,买得起的人不符合条件”的现象。

如何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与创新?民进广州市委提出,可以尝试采取配建模式,即在商品住宅经营性用地出让时,约定开发企业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由住房保障机构统一分配,或由开发企业按照政府指定的价格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相应提供税收减免、容积率补偿等优惠政策。

“我们可以结合危房改造、闲置土地回收、三旧改造等,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或安排配建保障性住房。这样还可以化整为零,就近安置低收入家庭,既解决其居住问题,又便于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并使安置对象去标签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混居模式,增进社会和谐。”民进广州市委一相关负责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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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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