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废标内幕:没有结果的行政复议(3)

2010年03月02日 14:49商界 】 【打印共有评论0

格力的倔强与信念

“我要给政府讨回400万元的差价损失!”2010年2月1日,列席广东省人大珠海代表团分组讨论的董明珠再提“格力废标案”,质疑政府采购部门浪费纳税人钱,将状告到了广东省委书记汪洋那里,“我1700万第一标中标,而且是自主产权的技术。而对方竟然找了个理由,说错了一个字要把你废标,选了个2100万的,多了400万。这个的产品质量肯定没有我好,我在这里可以这样说。”而汪洋则现场支招:“告他!”

针对董明珠的“告状”,广州市财政局长张杰明则坦言:“在这件事情上,即使用很苛刻的眼光来看,广州市财政局都没有任何的瑕疵,我们也没有任何的不妥。”他表示,整个事情都是按照程序来走的,招标过程中是没有答辩环节的。至于格力的标书中为什么那些实质性的条款没有回应,“这个就要问格力了,你当时为什么不写这些东西?”

“《政府采购法》把评标的权力赋予专家,不是给政府部门,如果你认为专家在里头有什么问题,关键要有证据。”张杰明表示,“董明珠同志说她一定赢,我不知道这‘一定赢’是怎么回事。”

“大家认为我们是在和政府对着干,我却认为帮助社会向着好的方面发展,也是企业和企业家的责任。”面对广州市财政局的强硬回击,董明珠依然我行我素,“很多企业担心政府给自己穿小鞋,即使受了委屈也不敢声张。以前也没有人找过我谈这件事情,以为太过敏感,找我我也不会说什么。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只要是对的东西,我们一定回去坚持。这也是格力这么多年一直得到尊重的原因……”

实际上,政府采购并非没有规则。《政府采购法》早已自2003年实施,但一直就因为一些法律盲区和实施细则的缺位而受到诟病。现实中,某些地方屡屡恶意操纵这些灰色地带,出现了民族品牌受排斥、采购价格远高于市场价、专家数据库管理不善、评标专家自由裁量度过大、采购人“选择性”确认中标人,以及采购人与设备厂商恶意串通等现象。

所幸的是,就在格力与广州市财政局闹得沸沸扬扬之际,2010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旨在细化采购法的原则性规定。在《政府采购法》实施7年后,满载期望的实施条例终于姗姗来迟,条文中可以明显看到,其在增强可操作性上所作出的努力。至于“格力废标案”最终何去何从,我们将拭目以待。

双方的争端从法庭辩论漫延成为口水战。那么,在所有纷扰的背后,究竟发生了怎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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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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