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税收复杂混乱杀贫济富 专家设想取消税务部门(5)
被税费压垮的小开发商
开发商一直是人们眼中看似比较光鲜的人物,但是,也有这么一些小的开发商,由于无法承受税负之重,最终被迫出局
文/本刊记者 王晓慧
刘英明,河北沧州人,早年经营一家木器厂,经过近二十年打拼,积累了几百万元的家产。
2003年,木器厂的生意越来越不景气。刘英明看到自己的合作伙伴和朋友陆续进入了房地产领域,不甘心让钱睡在银行的他也心有所动,最终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参与其中。
2004年,刘英明和几个朋友一起投资开发北京远郊的一块地。该地块约60多亩,可以建30栋楼,刘英明和几个朋友投资了其中8栋楼的开发。
开发过程进展得并不顺利,首先遇到的是拆迁问题。
这个项目占用了部分农村住房,涉及近20户拆迁问题,其中,刘英明参与投资的地块涉及12户。
早几年,拆迁工作都是由政府出面负责。政府出台赔偿标准并补偿拆迁户,同时收回拆迁户手里的“两证”,即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后,政府再将地块交给开发商进行开发,同时向开发商收取土地出让金。整个过程,土地权属转移是比较清晰的。但后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的门槛越来越低,政府逐渐退出了拆迁环节。
这无疑增加了开发商的难度。土地出让金交了,拆迁进展不顺的话,就开不了工。
刘英明地块上的这12户村民,焦点问题是,在没有取得村委会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每户均私自盖出多间小房,在城市这叫违章建筑。矛盾的焦点直指这几间房子,因为,开发商要为此多补偿至少十几套的房子。
眼看着周围的开发商都已准备就绪,刘英明等人开始着急了。经过近一周的协商,最终以补偿现金的方式结束了谈判。刘英明和几个投资人也为此搭进去100多万元的补偿款。
接下来的施工过程还算顺利,不到两年的时间,2006年年底,4栋楼房平地起,其余的4栋也接近尾声。但此时的房价并没有如刘英明等人此前估计得那么高。年底又有消息传出,2007年将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不是新税种,但自1993年推出以后,一直没有严格执行,有的地区仅是按照销售收入的1%~2%象征性地收取。如果严格按照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
虽说是小道消息,正式通知尚未正式发布,一些敏感的开发商们已经坐不住了,原本打算过了春节办理各种销售许可证,纷纷提前办理。
果然,2007年元旦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公布了一则通知,从当年2月1日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而且,这部分税款提前征收。不交,开发商就卖不了房。
又要征税。进入地产业不过两年时间,刘英明已从财务那儿听过不知多少种名目的税费。为了这个地产项目,刘英明已经掏空了家底,另外几个朋友也因为还有其他地产项目再也拿不出更多的钱来交税。几个施工队的施工款,他们和对方说好用盖好的房子进行冲抵;拖欠的原材料的费用,他们等着用房子销售汇款支付;另外4栋楼的后期开发资金,他们也指着前4栋楼的销售回款。两难的是,没有钱交土地增值税,房子就进入不了销售阶段。
越没钱越着急,越着急越没钱。每天发生的各种费用让刘英明和另外几个合作伙伴苦不堪言。最终,他们把已完成和在建的项目整体转出才得以脱身。刘英明打拼了近二十年的积蓄几乎散尽。刘英明没有想到,自己第一次涉足地产市场,竟以这样的结局收场。这一举动着实算不得英明。
同年,刘英明查出患肝癌,晚期。
故事是刘英明的女儿向《新财经》记者讲述的,当事人已于2008年年初因病逝世,死时58岁。
关于房地产的税费,今年“两会”期间,记者曾采访过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同。据他统计,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更是多达50项,税费共计62项,税种设置繁杂、征收环节多。以销售额100万元为基数,按销售额的5%征收营业税5万元,按利润25%征收所得税,按土地款3%征收契税,利润超过20%,还要采取累进方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等;加之地方养老、水利基金等不同名目的费用,地产企业总收入中的三成要用于缴纳各种税费,难怪房价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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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慧 崔晓红 尧尧 冀志罡
编辑:
he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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