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税收复杂混乱杀贫济富 专家设想取消税务部门(8)

2010年07月02日 18:09新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个税计征应以家庭为单位

文/本刊记者 王晓慧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根本目标在于借助税收杠杆调节贫富,其首要环节是起征点的合理设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多少才算合适?记者查阅了一些数据,得知,二十五年前,社会平均月工资是60元左右,而当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起征点高出平均工资的13倍多。也就是穷人不必缴税,只征收那些特高收入的富人的税。

二十五年后的今天,人们的收入已经涨了几十倍。据记者了解,2009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左右,如果同样按照1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应该是在26000元。但是,我们现在的起征点是2000元。征缴个税的对象,显然已由原先的高收入群体,降格为普通的工薪阶层。这与个税法的法理逻辑并不相符,2000元起征点未免太低。

“我每个月要交一千多块钱的个人所得税,一年至少白干一个月,你说这税高不高?”曾庆红是一家证券资讯公司的编辑,单身,和另外三个同事住在单位租的两室一厅里。对于如此之高的个人所得税,她一直心存不满。 

如果曾庆红知道吴晓雷的情况,想必心里就会平衡很多。吴晓雷,某大卖场部门主管,月薪1万元整,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比曾庆红低几十块钱。但不同的是,吴晓雷还养儿养妻。这就是目前中国个税征收的现状:无论你是12万元的单身贵族,还是要养活全家老小的顶梁柱,个税缴纳比例都一样。

记者采访吴晓雷的时候,他正准备搬家,搬离租住了三年之久的一室一厅。原因是,房东要涨租金,每月1600元的租金原本就很吃力,如今有了孩子,花销就更大了。新租的那间平房,租金每月只有500元,可以给他省出一笔不小的费用,只是,他上班在路上的时间延长了近一个小时。

看工资,两人收入不相上下,但当被纳入到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时,其中一个却成了困难户。“取消个人所得税是最理想的状态,但不太可能。那么,起征点是人均收入的十倍比较合适。”两个人不约而同地这样认为。“如果有可能,最好是以家庭收入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可操作性比较差。”吴晓雷补充说。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上调个税起征点一直是个热点话题,许多代表、委员建议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希望新的税制能充分体现人性化,把家庭成员数、家庭收入、支出情况都予以考虑。但是,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综合税制改革的最大难度是,如何建立一个电子稽征平台,这个平台如何保证个人申报总收入的真实性,这一切都需要银行甚至公安等部门的深入参与,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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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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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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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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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慧 崔晓红 尧尧 冀志罡   编辑: he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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