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社科院未及时细化与批复项目1922.64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200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细化与批复项目预算1922.64万元。
2008年6月之后,社科院才逐步细化和批复了该院“科学技术”类项目预算1922.64万元。
(二)2个所属单位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103.47万元。
2006至200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志办)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会议费、购书款、出版费和发放人员费用等共95.76万元(其中2008年10.48万元)。2008年,考古研究所(以下简称考古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建筑物维修费7.71万元,用于平房改造工程。
(三)所属考古所对外投资60万元核算不规范。
1992年12月以来,考古所累计拨付给所属一家企业注册资本金60万元,一直在往来款挂账。
(四)所属城市研究中心收支核算不规范60.63万元。
2004年12月和2005年12月,城市研究中心将已列支的办公用房租金和生活补贴共50.63万元调至往来款核算至今。2003年12月以来,城市研究中心按年租金6万元对外出租办公用房,但截至2009年4月审计时仅收到租金10万元,在往来款核算。
(五)所属日本研究所虚列支出37.73万元。
2008年12月,日本研究所列支后将45万元图书报刊款预付给某图书公司,但截至审计结束时,仅收到7.27万元的图书。由此,造成虚列支出37.7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及时细化与批复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对外投资与收支核算不规范和虚列支出的问题,要求社科院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科院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有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社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高度重视,认真采取整改措施。对未及时细化与批复项目预算的问题,正在采取措施整改。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对外投资与收支核算不规范和虚列支出等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做了纠正。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社科院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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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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