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水价听证会怪状不断 造假风呼唤问责机制(2)
听证会之追问
民众为何总“被代表?
《新京报》发表评论指出,几个城市最近就调整水价进行的听证会,出现诸多问题,令听证会这一旨在扩大决策之民意基础的制度的信誉,再度遭受侵蚀……如果说,哈尔滨听证人员身份假冒反映了价格听证组织工作的混乱,那么,济南听证会与民意调查结果的分歧,则从更深层次显示了价格听证制度的内在缺陷,因为这种缺陷,现有价格听证制度无法充分而理性地反映民意……价格听证会制度需要进行调整,至少,国家须出台听证会代表遴选的规则,改变各地民众屡屡“被代表”现象。
听证会之建议
听证会造假成风呼唤行政问责机制
北京某媒体发表评论认为,听证会首先是一个民主训练场,各种利益相关方通过在这样的平台上展开平等的对话和博弈,进而为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提供重要的参考。被利益集团绑架的已然异化的听证会不仅在形式上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更重要的是开了社会民主的恶例。在这个意义上,造假成风的听证会已经到了不得不刹的地步了……成本监审是保护民众利益不被相关强势利益集团侵害的有效利器,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有的价格听证会必须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对相关产品成本进行全面审计,并确保这种审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路径,不过,无论是从现实操作性上分析,还是从制度设计的难度上看,审计监督之于听证会造假,都有“远水解不了近渴”之嫌。文章称,遏制听证会造假之风,最有效最有力的一个办法,是强化行政问责机制。法治社会,政府首先应该知法守法,社会信用,首先也是应该政府来维系。一个不守规则不讲诚信的政府部门,理所当然地应该付出成长的代价。
亦有山西媒体评论称,实行听证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有效地防止决策失误。听证会是个好形式,但要取得积极的效果,离不开严格规范的程序保障。否则,好形式变成“走形式”,就会使那些违背民意的部门行为获得虚假的正当性和“合法”理由,难以做到公正、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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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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