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开征传言再起 财政部官员避谈

2010年04月23日 01:50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共有评论0

每经记者 张敏 江旋 发自北京

“汪司长,能否谈一谈近来讨论很多的物业税问题?”在22日举行的“中国经济前景分析——2010年春季报告会”上,物业税成为各界最感兴趣的话题。

但面对记者和专家的提问,刚结束演讲的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汪义达轻轻摇了摇头,表情严肃地走下演讲台,一言不发。

面对愈加扑朔迷离的物业税传言,官方始终保持沉默。

官方保持沉默

22日上午,有媒体再次报道称,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该报道还表示,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即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

报道还称,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这是自重庆传出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的消息以来,物业税引发的又一波关注热潮,此前上海也传出将开展房产保有税。

针对该消息,《每日经济新闻》获悉,北京市财政局的相关人士回应称,尚未听说过物业税将在北京试点的消息。他表示,物业税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实施的时机并不成熟。

但该人士同时透露,目前北京市正在亦庄开发区进行物业税空转的试点。

深圳市税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对此事“不甚了解”。她分析,开展物业税试点可能已在决策层达成共识,但要视本轮楼市调控调整的效果来决定该税种是否出台、何时出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多方了解到,近期相关部委确实曾就物业税的开征问题进行讨论,但该讨论仅限于该部委内部,并未向各地传达相关信息。该讨论是否形成明确意见也不得而知。

截至记者发稿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始终没有对此进行表态。

业内人士看空

“住房消费税、住房保有税等,只是地方的想法,可以提,但是开征都是要中央政府批准的,不可能随便征税。”在昨日的“中国经济前景分析——2010年春季报告会”之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主任张培森向记者表示。

张培森曾多次参加物业税的政策讨论,他透露,物业税的开征既没有国务院层面的条例决定,也没有在全国人大层面的立法,短期内可能很难出台。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物业税短期内不可能出台。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统一掌握,并没有下放给地方,因此地方试点能否获批,一定要从国家整体的要求来考虑。

他认为,从实施效果看,已有的房产税更具备可操作性。按照现有规定,依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率为1.2%,依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个人住宅不在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

刘桓建议,可以将房产税调整为:对基本住宅免征,多套房及9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不再免征。

DTZ戴德梁行华北区策略发展顾问部董事王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操作程序十分复杂,且涉及土地产权等基本问题,物业税很可能是中央进行房地产调控的“最后一子”。

张培森认为,物业税的开征还面临着复杂的技术问题。“土地出让金要不要并入物业税?各地土地出让的收入水平不同,中央返还时怎么分配?比例如何设定?物业税收入是通过一般转移支付进行,还是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进行?”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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