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称医疗市场不公平阻遏民营医院发展(3)
“非国民待遇”
戴明说,医院开办至今,他已切身体会到很多民营医院同道向他描述过的来自有关部门的“冷落”。
比如医院营业必需的发票,戴明说,公立医院属事业单位,其发票毫无疑问是事业单位类型的,但对民营医院的发票使用则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发票也就很不相同,有事业单位的,有税务的,有民政的,甚至还有自印的。“我曾问自印发票的院长,这可是违法的呀,院长说,到处申请发票都不给,只好自己印了。”
再如民营医院的等级评审,戴明说,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一级甲等医院以上,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要创建“爱婴医院”,“但一些地方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不允许民营医院开设产科,理由是产科的医疗风险比较大,担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实际上断送了民营医院进入国家评价体系的可能。”
设备准入、科研立项、临床用地等问题也困扰着戴明。“我们虽是一级医院,但我们也有自己的发展目标,也希望能够给患者提供比较好的设备,也鼓励医务人员钻研业务,然而现实是,民营医院购买CT等医疗设备还存在一定障碍。”
戴明说,他感到幸运的是,“东岸医院”因为其“非营利性医院”的性质,绕过了相当多民营医院苦恼的税收问题和医保定点问题。
“我之所以把医院定位为非营利性,是因为虽然国家规定营利性医院享有自主定价,但事实上绝大多数民营医院为了生存,其价格不敢也不会高于公立医院,那么,一旦选择营利性,不仅要纳税,而且很难进入各类医保定点,这无异于绑住自己的手脚。不过,非营利性医院最大的问题是不能分红,于是一些医院就会在这个方面弄虚作假,我们医院好在是独资,所谓肉烂在锅里,这方面需求还不迫切。”
本刊记者了解到,根据卫生部2000年颁布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划分医疗机构性质的原则之一是“自愿选择与政府核定相结合”,但民营医院往往很难被核定为非营利性医院。
戴明说:“对医院核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其实是政策的空转,因为这个政策缺乏细化、缺少配套。比如,公立医院都被核定为非营利性医院,但他们不追求利润吗?民营医院大多定位为营利性,他们又有多少能大笔获利?所以,现在的局面是,不该营利的盈利了,该营利的没有盈利。”
业内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在2008年之前,国家对民营营利性医院实行为期3年的税收优惠,此后,其将承担8%左右的税收义务。后经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等单位、人士的努力,国家宣布对其免税,但很多地方至今没有执行国家政策。反观公立医院,不但没有税收负担,反而能够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这大致占其总收入的5%~10%。
而在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项目时,没有获得相应的医保定点资格,几乎是一些民营医院的“灭顶之灾”——不仅余下的市场份额大大降低,且面临来自几乎所有相关医院的竞争。戴明表示,“庆幸我市的民营医院能较早获得医保、新农合等的定点,但就全国而言,尚有不少民营医院未能得到这个待遇。”
说起这种种“非国民待遇”,戴明的语调有些激动:“很多人都认为,民营医院就是为了挣钱,即便民营非营利性医院也不过是换个马甲,其目的仍锁定挣钱。我觉得大家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只要是医院,就必然承担着一定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担负着周边居民医疗保健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民营医院发展得好,对政府来说是一种双赢,倘若其发展不好,则由投资人自己买单,换言之,政府只分享利益而不必顾及风险,此种情况下,我实在想不通有关主管部门为什么还不把政策给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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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冉燃
编辑:
he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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