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税费控烟不利 烟草盈利模式遭质疑

2010年01月17日 23:46中华工商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内烟草行业去年5131.1亿元的工商税利并未赢得满堂喝彩,相反,由于提高烟草税费和产品价格并未减少烟草的使用以及降低吸烟率,烟草业的盈利方式再次引发了国内外控烟组织和一些专家的广泛质疑。

国家烟草专卖局日前发布的消息显示:2009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首次超过5000亿元,达5131.1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实现税费4163.4亿元,同比增加864.6亿元,增长了26.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全年全国烟草消费税收入数据可以看出,26.2%的税费增长很大程度上有赖烟草税的上调。2009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结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草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将甲类卷烟的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30%调整到36%,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批发价的5%。

但一些专家认为,国家希望通过提高烟草税费和产品价格而减少烟草使用、降低吸烟率的效果并不明显。据统计,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占15岁以上人口的36%。每年有100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疾病,为世界之最。此外,吸烟给我国社会每年带来1860亿元的成本,占GDP的1.9%,吸烟带来的直接医疗成本也高达140亿元,占全国卫生支出的3.1%,间接成本为1720亿元,给社会造成巨大负担。

实际上,提高烟草税和烟草制品价格是减少烟草使用、降低吸烟率的最有效办法。科学研究表明,价格提高10%,高收入国家总体卷烟消费就会减少约4%,发展中国家总体卷烟消费则会减少高达8%。

目前,我国卷烟总税率约为零售价格的40%,远低于国际卷烟税率的“65%-70%”的中位数范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认为,我国烟产品此次税费调整未产生“税价联动”效应,“税动价未动”,基本未对烟草销售产生影响,因而未能起到控烟作用。

四川大学教授毛正中认为,如果中国将税率从目前水平提高到零售价格的51%,则会对价格产生影响,才能在减少吸烟者数量、改善卫生状况中发挥作用,此举还将为烟草税收带来649亿元的增量,一举两得。

致力于全世界降低烟草使用、减少烟草对健康和经济危害的机构——无烟草青少年运动中国项目主任李淑珊认为,如果调整税费不能影响到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的价格,就不能给烟民带来更重的经济压力,烟民就缺乏戒烟动力,这种烟草税的提高不能达到降低吸烟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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