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回应质疑:瞒报甲流死亡人数将被问责

2009年11月20日 02:47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马晓华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钟南山院士质疑个别地区瞒报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一事,昨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卫生部网站上发布信息,对于未依法履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和发布职责,或者故意隐瞒、谎报、缓报疫情信息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卫生部通报,上周(11月9日~15日),境内31个省份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10828例,住院治疗2684例,死亡28人。流感哨点监测结果显示,上周境内流感病例占流感样病例的比例为50.5%,与前一周(49.3%)相比略有上升;甲型H1N1流感病例占流感病例的比例为89.4%,与前一周(86.6%)相比有所上升。

此前,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目前甲型H1N1流感病毒虽未发生变异,大多数患者病情较为温和,但重症和死亡病例不断增加是必然的趋势。

但是,随着甲型H1N1流感病毒波及面越来越大,感染者越来越多,实验室确诊却成为甲流确诊病例的一个短手。特别是基层卫生机构,并没有这个能力进行确诊。

11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对于甲型H1N1流感的筛查,特别是基层医院,目前主要是症状的判断,因为对甲型H1N1流感试剂的使用有一定条件的要求,像哨点医院、网络实验室都是要根据它的硬件条件来进行筛选,既要做好流感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现在采取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部门等,给医务人员提供通过症状进行判别重症病例征兆的技术,在临床一线通过症状及时判断出重症病例,而不是采取检测、化验的措施。”毛群安表示。

对于没有确诊为甲流而死亡的人数是否统计到死亡数字里面,尚不得知。但是,11月6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医疗卫生单位应对所有伴发流感样症状入院治疗的重症和死亡病例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凡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阳性者的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在一个连续的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论有无基础性疾病,是否混合其他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均纳入死亡病例报告范围,严禁瞒报、漏报、缓报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

据邓海华介绍,近日,卫生部派出了9个工作组,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湖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特别是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卫生部还将继续对各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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