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对首套房应永不征物业税 发达国家也是土地财政(2)

2010年02月05日 23:10华夏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应争取择机出台 

《华夏时报》:有人提出物业税的开征有很难克服的困难问题,如物业税和土地出让金属于重复征收,您怎么看?

贾康:目前各界对征收物业税主要有三种担心:一是担心开征物业税会造成对已经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不公平,但其实在操作上可以区别对待,对已经支付土地使用费的物业和将要推出的物业采取不同办法,平稳过渡;二是担心缴纳土地使用费后开征物业税不合理,是重复征收。其实土地使用费(即地租)收缴的依据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物业税的征收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是对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费和税可以并行不悖;三是担心物业税开征操作起来复杂,如税基如何确定、如何征收等。其实从目前北京、深圳等地模拟物业税“空转”试点的情况来看,我们听到的信息是在操作方面已经没有问题,评估方法、登记造册、数据库等各方面已经在完善之中。

解决房地产行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带有釜底抽薪特点的办法就是在不动产保有环节推出不动产税,即物业税。我个人的态度是积极主张把物业税尽快推出。如果一直拖延,我们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会越积累越尖锐。物业税改革方向正确,应尽快研究设计合理方案,争取择机出台。

《华夏时报》:征税与政府的尽职是相对应的,财政预算的透明也应是要努力的方向。

贾康:这个意见是正确的。物业税和政府其他所有收入,都需要纳入越来越透明、规范的现代意义的预算,来接受公众监督,反映公众利益诉求,努力发展一整套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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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灏   编辑: yang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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