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规划瞄准区域一体化 权威法人协调机构仍缺位(2)
两大长三角新引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规划》明确,做大做强石化、钢铁、电子信息产业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产业;巩固提升装备制造业、纺织轻工和旅游业等传统优势支柱产业;同时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具有先导作用的新型产业。
不过,《规划》最大的一个突破在于,要求整个长三角地区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而不是仅要求上海等发达城市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规划》最突出的一点是国家将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扩大到了长三角地区,该区域要实现整体产业升级。
比如对苏州地区,2009年版本和2006年版本相比,增加了“建设区域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这显示国家希望长三角地区要全面发展现代服务业。
并且,2009年版《规划》将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发展重点,而这是2006年版《规划》草案所没有的内容。
具体表现为,《规划》鼓励引导长三角地区集中力量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国家发改委区域规划专家咨询组成员朱荣林告诉本报:“说到底《规划》是各个省市规划的叠加,但在其中,各个省市的目标和偏好是有差异的。所以协调很难,这里增加一点,那里减少一点,毕竟各个省市的利益不一致。”
因此,相关城市的产业定位能否被各个城市认真执行还有待观察。
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维则认为,“各个地区可以按照它去做,有创新的方式也可以去探索”。
知情人士透露,《规划》尤为重视长三角交通设施的一体化,以及能源设施的建设。如煤炭基础设施、油气基础设、电力基础设施新能源基础设施等被列为先行建设的领域。
如重点完善宁波-舟山沿海煤港及南京、镇江、南通、泰州等沿江煤港;在上海崇明、江苏南通和盐城、浙江舟山和衢山等沿海地区建成一批大型风电项目等等。
权威法人协调机构仍缺位
5月24的公布《规划》,提出了一些加强长三角各地区间的协调性政策,旨在打破行政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但多位专家认为,由于这些政策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具体到两省一市落实过程中,产业同构、地区利益至上的老问题或将再次凸显。
事实上,《规划》2006年草案版本和2009年草案版本都指出了“上海与江苏、浙江的各城市之间发展定位雷同,职能分工不明确,存在产业低水平、低效益同构以及过度竞争现象。”
朱荣林认为,《规划》这种物理性叠加的规划往往是一种妥协的结果,效果往往有待观察。“目前的规划,各省可以按照各自的理解实施,对自己有利的才实施。”
陈维就旗帜鲜明地表示,这个规划只是指导性的意见,事实上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具体实施的时候就是中央的积极性和地方的积极性相互结合。
陈同时指出为何《规划》到如今才出台一个根本原因是,“各个地区都想把自己的利益写到规划里面去,这是相互妥协和协调的结果。”
目前,长三角之间的协调主要依赖高层之间的定期会晤,长三角协调会议等磋商机制,缺乏强制执行机制。
因此,朱建议,确定一个具有规划决策权和投资决策权的权威法人机构,诸如“长三角经济管理局”,来推动长三角之间的协调,并且该局协调下达成的协议必须立法,且各个地区必须遵守。
但《规划》并未涉及到这方面内容,目前唯一可知的是,长三角各地“十二五”规划正在紧张进行中,一旦各地“十二五”规划完成,或可以看出各个城市落实《规划》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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