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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卖方自白:分析师不是神

2011年07月22日 08:14
来源:南都网 作者: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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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卖方自白:分析师不是神

研报罗生门

就今年以来媒体和普通投资者对于愈演愈烈的券商研报乱象的质疑,卖方分析师开始正名。近日,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博士发表了《卖方分析师是干什么的?》专文,系统阐述了卖方分析师的角色和评估标准,涉及卖方分析师的主要有两个焦点问题:如何评价?谁来评价?

文末一句话似乎总结了这两个问题,“机构人一时一地的投资未必成功”,“只有他们(分析师的客户主要是专业投资人)才是为分析师工作付费并拥有评价权的群体”。前日和昨日,南都记者采访了多名律师、私募和投资者,他们均认为,虽然研究报告是对付费的专业投资者服务的,据此投资盈亏自负,但媒体和普通投资者即使没有购买研报,也都有评价的权利,而如果买方来评价卖方,难免会有失公正客观。

如何正确评价分析师

高善文博士上述专文的观点大概可以概括为两方面。

第一,卖方分析师的评价标准。高博士认为“分析师很难正确预言趋势”,因此其作用“主要是拾遗补缺、完善买方的决策思路,帮助尽量周全地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从而争取最有利的情况,并在风险出现时有所应对。卖方不对买方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因此,高博士认为“评判卖方分析师好坏的标准应该是:他是否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是否能给买方的决策带来启发、补充和思考?”

广东一名曾经从事金融法律事务多年的蒋先生认为,分析师有时获取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而且还面临行业内的压力以及考核压力,因此,不出错的难度很大,他们有出错的权利。

北京一家排名前24的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亦表示,除非有证据证明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报告故意误导市场或者有利益瓜葛,交易所或行业协会才会核查确认并对其进行处罚,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相关分析师和其所在券商。如今年5月份卷入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国泰君安湘财证券等四家券商因误导性陈述遭起诉,一般情况下其只能面临道德范畴内的谴责和名誉上的损失。

谁有资格来评价分析师

高博士文章要说明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卖方分析师的评价人群。高博士在文中这样注明,“分析师的客户主要是专业(机构)投资人,只有他们才能够相对准确地评价分析师的价值,理解独立思考结果和对投资的意义。机构人一时一地的投资未必成功,但在角色上只有他们才是为分析师工作付费并拥有评价权的群体。”

上述王姓律师认为,只要个人投资者使用研究报告时不作为商业用途,是可以使用的,也是可以发表评论的。正如图书馆珍藏室的线装书,并非只有这个珍藏室的读者才有评论线装书的权利。当然,未付费的投资者照此进行证券交易造成损失,无权追究研究报告作者的责任。

同时还是专业投资者的蒋先生则表示,上述文章“以不是服务对象为由,将非付费客户拒于评论客户之外”是不符合逻辑的。投资者获取研究报告除了向证券公司付费之外,还有一些渠道是可以免费获取研究报告的,如证券公司经纪部门、证券类报纸和网站、证券类信息公司。

如果是刊登在证券类报纸上的研究报告,就是公开信息,既然券商有发表的权利,也有接受被评价的义务,即使这些评论不客观,但不能因此剥夺评论者的权利。如果是投资者从其所开户的证券公司经纪部门获取研究报告,虽然其与研发部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其与证券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能说与其研发部门没有任何关联,更不妨碍其拥有评价研究报告的权利。对于证券类信息公司,其与投资者、证券公司研发部门的关系等同于渠道商、消费者、生产商的关系,这类投资者同样有上述权利。

而在机构强势话语权下,散户投资者该如何对待研究报告?蒋先生认为,关注其逻辑是否合理更为重要。另外,看其股价是否已经大涨,如已经大涨,要提防有机构借机出货。

采写:南都记者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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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ezl] 标签:分析师 卖方 攀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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